臨床意義
1.正常耐糖量
FBG≤6.1mmol/L,OGTT2小時血糖<7.8mmol/L。
2.空腹血糖受損(IFG)
FBG6.1~6.9mmol/L,OGTT2小時血糖<7.8mmol/L。
3.糖耐量降低(IGT)
FBG<7.0mmol/L,耐糖量異常(IGT)見於:①糖代謝異常與糖尿病間的過度階段(或糖尿病前期);②嚴重肝病;③其他:甲狀腺功能功能亢進症、胰腺炎、胰腺癌等。
4.耐糖量增高
多見於內分泌功能低下,如甲減、垂體功能低下等。
參考值範圍
空腹血糖3.9~6.1mmol/L,血糖在口服葡萄糖0.5~1小時達高峰,峰值<8.99mmol/L,2小時內血糖<7.8mmol/L,3小時後血糖恢復正常。
注意事項
1.試驗期間患者避免劇烈運動、體力勞動,安靜休息,不能吸菸,禁食、水。
2.對於懷疑有反應性低血糖的而患者,延長試驗時間,加測服糖後4小時和5小時的血糖。
3.觀察患者服糖後的反應,如患者在試驗時出現面色蒼白、噁心、暈厥應停止試驗。若以上症狀是在服糖後3~4小時出現,應考慮低血糖反應,立即採血查血糖,囑患者食用稀飯、饅頭之類食物,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4.採取血糖後應立即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