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擔任美屬菲律賓的內政部長。1925 年被選為參議員、制憲會議代表、最高法院法官與法務部長等職。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攻占菲律賓,勞雷爾與日本合作並出任行政委員會委員;1943 年6 月出任獨立準備委員會的委員長,負責起草憲法,在9月的選舉中當選菲律賓第二共和總統。10 月赴日,促成《菲日同盟條約》的簽訂。1944 年9 月23 日對美宣戰,但未頒布徵兵法。是年年底,美軍反攻菲律賓時,由日軍護送離開馬尼拉潛往內地。戰爭期間,勞雷爾曾兩度被游擊隊襲擊。日本戰敗前,勞雷爾在山下奉文的命令下於1945年3月亡命日本奈良。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勞雷爾宣布解散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不久被麥克阿瑟的占領當局逮捕,收監於巢鴨監獄。
1946年7月勞雷爾回到菲律賓,當時的總統曼努埃爾·羅哈斯於1948年赦免其叛亂罪。1951年勞雷爾以全國第一高票當選參議院議員,並支持麥格賽賽當選總統。1954年勞威爾以經濟使節團名義訪美,1957年退出政壇,1959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