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村〔2016〕5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農委、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第二次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村莊綠化水平,現就綠色村莊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工作思路和指導原則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總體要求,將綠色村莊創建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重點,形成政府引導、村委會為主、多部門合作的推進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和農民民眾廣泛參與,建立財政補助、村集體補貼、農民個人種植、社會捐贈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大力推進村莊綠化工作,整體提升村莊綠化水平,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綠色村莊創建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將綠色村莊創建與村莊環境整治、村莊美化和農民增收相結合;堅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莊閒置空地,結合廢棄棚圈和旱廁等整治,運用鄉土樹種和生態方法營造鄉村景觀;堅持創新機制、建管並舉,建立有效的建設和管護機制。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全國村莊綠量明顯增加,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70%以上的行政村(含所有自然村組,以下同)、以北地區6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本意見提出的綠色村莊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國大部分村莊達到綠色村莊基本要求,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顯著改善。
綠色村莊的基本要求是,村內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場所普遍綠化;農戶房前屋後和庭院基本實現綠化;村莊周邊普遍有綠化林帶,有條件的村莊實現綠樹圍合;古樹名木實現調查、建檔和保護;建立有效的種綠、護綠機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村莊綠化覆蓋率應不低於30%,以北地區一般不低於20%。
三、制定綠色村莊標準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上述綠色村莊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區綠色村莊標準並指導市縣實施。綠色村莊標準要結合本地自然氣候、地形地貌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分類確定,明確不同類型村莊綠化覆蓋率以及村內道路兩邊、坑塘河道兩邊、公共場所、農戶房前屋後及庭院、村莊周邊綠化等具體指標。
四、明確責任主體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和指導本地區綠色村莊創建工作。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林業、農業等部門組織實施,制定支持措施,開展日常檢查和宣傳動員。村委會是綠色村莊創建的責任主體,負責帶領村民投工投勞,開展房前屋後、村內道路、公共場所等區域的綠化,組織村民按照誰的地誰負責、誰種誰受益的方法實行綠化包乾,引導村民成為種綠、護綠的主要力量。
五、建立長效機制
支持學校、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等團體單位廣泛開展義務植樹活動,通過冠名植樹、營造紀念林等方式參與村莊綠化。鼓勵社會各界以捐資助綠、送苗進村、認建認養等方式支持綠色村莊建設。推動建立村集體管護、承包管護、專人管護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管護機制。村委會要與管護主體簽訂管護協定,明晰村內各類綠化用地的管護權,明確管護和收益的關係,落實管護責任。鼓勵村民和專業綠化單位參與管護。
六、公布名單
綠色村莊由村委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推薦、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10月底前將通過省級認定的綠色村莊名單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公布綠色村莊名單,並通報表揚創建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23日
檔案解讀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開展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開展綠色村莊創建活動,整體提升村莊綠化水平。為起草好檔案,根據部領導的指示精神,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召開了多次專家討論會,並赴廣東、山東、寧夏等地進行實地調研,形成了指導意見初稿並徵求了31個省(區、市)和兵團及350個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意見。
■出台背景
負責人:當前,我國村莊綠化整體水平不高,已成為農村環境改善的短板之一。推進綠色村莊建設,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第二次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基本要求。
■工作思路
負責人:《指導意見》指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總體要求,將綠色村莊創建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形成部門合作推進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和農民民眾廣泛參與,拓寬資金渠道,建立財政補助、村集體補貼、農民個人種植、社會捐贈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
■指導原則
負責人:《指導意見》要求推進綠色村莊創建活動要堅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將綠色村莊創建與村莊環境整治、村莊美化和農民增收相結合;堅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莊閒置空地,結合廢棄棚圈和旱廁等整治,運用鄉土樹種和生態方法營造鄉村景觀;堅持創新機制、建管並舉,建立有效的建設和管護機制。
■基本要求
負責人:從已經全面開展村莊綠化工作的27個省份的實踐看,這些地區對村內道路、坑塘河道、房前屋後和庭院、公共場所、村莊周邊的綠化以及古樹名木保護基本都提出了具體的指標要求。其中對村內道路、坑塘河道多要求綠化普及率(已開展綠化道路或河道長度占道路或河道總長度的比例)在90%以上;對行政村村部、學校、公共文體活動空間等公共場所不僅提出要綠化覆蓋,而且還要有一定的美化效果;對農戶開展房前屋後和庭院綠化的比例普遍在85%以上;對村莊周邊一般提出要形成成行、成片或成網等整體性較強的綠化林帶,有條件的村莊要實現綠樹圍合;對古樹名木要求全部進行調查、建檔並實現100%保護,且《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對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為此,《指導意見》提出村內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場所綠化普及,農戶房前屋後和庭院基本實現綠化,村莊周邊普遍有綠化帶,有條件的村莊要實現綠樹圍合,古樹名木要100%保護。
同時,在全面開展村莊綠化的省份中,有21個提出了村莊綠化覆蓋率的考核指標。南方地區該指標多設定在25%~45%之間,北方地區多設定在15%~35%之間。為給各地留有餘地,並適當照顧全國約1/3的經濟落後地區(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所在縣)和綠化難度較大地區(西北、東北地區),在基本要求中提出了全國多數地區經努力可以達到的指標,即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村莊綠化覆蓋率應不低於30%,以北地區一般不低於20%。另外,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指導意見》提出的基本要求,提出分地區不同類型的綠色村莊建設標準。
■創建目標
負責人:在27個省份已經出台的相關檔案中,在村莊綠化或綠色村莊建設工作目標中多數設定了綠色村莊的總量指標。如北京提出到2020年創建1000個首都綠色村莊(共3494個行政村),安徽提出到2016年底力爭40%以上的中心村完成綠化任務。
考慮到南北方村莊綠化差異較大,淮河為我國南北方氣候和地理分界線,《指導意見》對淮河流域以南和以北地區分別提出建設目標。根據2015年全國農村人居環境信息系統數據,我們對52.3萬個行政村綠化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區、以北地區分別已有64%、55%的村莊接近達到綠色村莊基本要求。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淮河流域以南、以北地區分別有70%、60%的村莊達到綠色村莊基本要求,這一目標是可行的,也是各地經努力可以達到的。
■組織實施
負責人:《指導意見》指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和指導本地區綠色村莊創建工作;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林業、農業等部門組織實施,制定支持措施,開展日常檢查和宣傳動員;村委會是綠色村莊創建的責任主體,負責帶領村民投工投勞,開展房前屋後、村內道路、公共場所等區域的綠化,組織村民按照“誰的地誰負責、誰種誰受益”的方法實行綠化包乾,引導村民成為種綠、護綠的主要力量。
從31個省(區、市)和350個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意見反饋情況來看,各地普遍反映村莊綠化工作雖然單一,但牽涉部門較多,推進這項工作,往往需要林業、財政、水利、交通等部門的積極配合。目前這些部門均有一定的資金可以用於村莊綠化。如林業部門每年有苗木下鄉補貼,財政部門的“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可以支持開展綠化,水利、交通部門的河道和道路建設資金少量可以用於綠化。為此,《指導意見》中提出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林業、農業等部門組織實施。
目前,除北京、山西、遼寧等14個省市外,多數省份沒有專門的村莊綠化補助資金。實施綠色村莊建設的主要力量是村委會和村民,必須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指導意見》強調了村委會帶領村民投工投勞,鼓勵村民利用宅旁空地開展綠化,建立“誰種植、誰受益”的激勵機制。
■長效機制
負責人:綠色村莊創建工作離不開社會的廣泛支持。《指導意見》提出動員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等團體單位到村莊開展義務植樹活動,通過捐贈、冠名植樹、營造紀念林等方式,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村莊綠化。同時,綠色村莊“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村集體管護、承包管護、專人管護相結合的綠化村莊管護機制,確保綠化成果保持下去。重點是發揮村集體和村民的力量,讓他們成為愛綠、種綠、護綠的主體。也鼓勵村集體與一些專業的園林綠化企業簽訂管護協定,引進資金和技術下鄉參與管護。
■名單公布
負責人:綠色村莊由村委會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推薦、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認定名單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公布一批綠色村莊名單,並通報表揚創建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宣傳推廣他們的優秀案例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