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低眼壓與高眼壓一樣,都是屬於病理狀態。輕度的或暫時低眼壓,常不引起眼組織及功能的改變,而長期眼壓低於一定水平(現多數學者同意以6mmHg以下作為標準),可以引起眼球組織和功能的破壞,如角膜水腫、白內障、玻璃體混濁,視網膜及脈絡膜水腫或脫離、視乳頭水腫、視力下降等,甚至導致眼球萎縮而失明。因此,有學者將有眼組織及功能改變的低眼壓稱為“低眼壓綜合徵”,定義為眼壓在6mmHg以下,引起了視功能改變及眼組織改變者。
發病原因
低眼壓綜合徵病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手術或外傷後,傷口滲漏,睫狀體脫離;
(2)藥物作用,通常由於同時套用碳酸酐酶抑制劑和受體阻滯劑;
(3)脫水、尿毒症、糖尿病等全身疾病導致血液高滲;
(4)葡萄膜炎引起睫狀體休克;
(5)血管阻塞性疾病等。
臨床表現
症狀
常有視力下降,間歇性或持續性眼痛,嚴重者視力完全喪失,眼痛明顯。
體徵
常見有睫狀充血、角膜變形或塌陷、角膜水腫、角膜後彈力層皺褶、房水混濁、前房變淺或消失、白內障、玻璃體混濁、視網膜水腫或脫離、睫狀體或脈絡膜脫離、脈絡膜鈣化、視乳頭水腫、黃斑水腫、鞏膜塌陷或四條直肌附著處出現深溝、前房或玻璃體反覆性出血,以及眼球容積變小眼軸變短等。
以上體徵並非每個病人都全部出現,且輕重程度也依病情而有所不同。
治療原則
急性低眼壓
急性發生,出現在眼壓立即下降後,常為可逆性,如果在15天至一個月內逆轉,以後稱暫時性低眼壓,臨床上視功能損傷也常可逆轉。
慢性低眼壓
低眼壓持續2至4周以上而不逆轉者,又稱為遷延性或持續性低眼壓,雖然許多眼可能恢復其基礎視力,但尚不知道某一低眼壓持續時間的耐受性如何,以及不可逆的組織損傷及功能改變的危險性如何。常需積極採取措施給予處理。
永久性低眼壓
長期持續性低眼壓治療無效者,多導致不可逆性視功能改變及眼組織改變,以至於視力喪失、眼球萎縮。
由於手術、外傷、網膜脫離、炎症等許多因素可導致低眼壓,故臨床要詳查病因,具體治療要針對病因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