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出處
《汲埭周書》云:“黃帝作井。”《世本》云:“化益作井。”
《呂氏春秋·勿躬篇》曰:“伯益作井。”
《玉篇》曰:“穿地取水,伯益造之。”
《淮南子·本經訓》曰:“伯益作井,而龍登玄雲。註:益佐舜,初作井。”
內容簡介

井與刑的關係
伯益作井,詞出現在《世本》,或作化益作井,是從伯益作刑衍化而來的傳說,刑字的最早寫法是“井”字,甲骨文中已有發現,主要用於人名、地名,用於地名的倒是邢了,是以前的邢國(今之邢台)。《康熙字典》【子集下】【刀字部】也是從刀從井。
《說文解字》【卷五】【丼部】 罰辠也。從井從刀。
《易》曰:“井,法也。”井亦聲。戶經切。
《易經·井卦》“井,法也。”這裡的“井”字,讀音為刑,其寫法為“開”。
漢代應劭在《風俗通》說:“井(刑)者,法也,節也。”節是“號令賞罰之節”的意思,也有法的含義。這裡的“井”字又可以寫作“井刂”。
《越絕書·記地傳》“祀白馬禹井。井者,法也。以為禹葬以法度,不煩人眾。”這裡提到的“禹井”,就是我們在《中國法制史》中常常引用的《左傳》昭公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