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公理

18世紀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1776)在《人類理解力研究》一書中,提出了理性思維的一條總原則,有時候被叫做“休謨公理”。

“沒有任何證言足以確定一個神跡,除非該證言屬於這樣的情形,其虛假比它力圖確立的事實更為神奇。”

這句話很拗口,不過通過舉例,並不難理解。休謨舉了一個例子,如果有人告訴他看到一位死人復活,他會比較以下情形,看看哪一種可能比較大:這個人在騙人或受了別人的矇騙,還是死人真的復活了?除非前者虛假的可能性低於後者,否則不應該接受他的證言。顯然,這實際上是在比較正反兩種可能性的大小,並拒絕可能性小的那種。這並不是斷然否定可能性小的神秘事件沒有發生的可能,而是說,在沒有足夠的證據時,我們不應該傾向於接受它。死人真正復活、自然規律不成立的可能性,遠遠小於一個聲稱看到死人復活的證言是謊言或證人受欺騙的可能性,因此我們不應相信前者是的確發生過的。同樣,人體特異功能是真實的、物理定律不成立的可能性,遠遠小於“特異功能大師”是在玩騙人的把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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