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
2015年12月,河北、江西、重慶等地相繼出台了意見,明確鼓勵“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訊息即出,有人歡喜有人愁。歡喜,是因為明確規定了周末休假模式,“終於可以放心大膽地在周五下午開啟短途旅行了”;愁,是因為規定僅僅是“鼓勵”,前提要遵循國家法律規定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可見,“2.5天休假模式”是一種鼓勵性引導,並非強制性要求,需要因時因地來執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政策落實並非看上去那么美。原因
在經濟社會日益發展的今天,休假旅遊成為國人的一種剛需。從調整小長假到呼籲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從提議解放周末到明確“2.5天模式”,為了最大可能地滿足休假需求,做的工作不可謂不多。帶動旅遊消費,緩解長假旅遊交通壓力,提高旅遊休假自主性……從長期來看,這項政策的好處確實不少,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政策導向。不過,正如有人所說,“一切假期沒有法定都如同空談”,不落實,再彈性的制度安排也無法達到理想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如果2.5天休假模式邁出了保障公民休假權利的第一步,那么真正有效緩解大多數人的權利焦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實中,有不少阻礙休假的因素,休與不休肯定不是這樣一紙規定即可解決。有的單位工作節奏快、壓力大,不會把“鼓勵”當成“必辦”;有的單位看似允許統籌安排周末,可乾不完的工作、分不開的身也讓休假“近在眼前,遠在天邊”;有的單位則積極回響,鼓勵並保障這種休假機會。因此,“連正常周末都沒法休,奈何再加半天”與“既然單位有保障,多休半天又何妨”,形成了鮮明對比。
所謂“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讓權利呈現出凸凹之像,待遇上的差距不免加重了休假權的焦慮,小短假有可能淪為紙面化,也可能變成福利化。從這個意義上講,一些地方提倡“2.5天休假模式”雖值得稱讚,但能不能被激活、是不是可執行、有沒有真效果,都需要更明確的實施細則。當然,保障和落實好這一政策,也是回應休假平等的公眾關切的重要一步。
建議
“世界是本書,不從旅行獲得充足,而是為了心靈獲得休息。”時間轉動再快,世界不斷發展,人總需要稍作停留,或回味或凝思或暢想。既然提倡2.5天,不妨再下力氣讓“鼓勵”成真,讓帶薪休假變現,心靈休憩也就不再“行路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