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2年02月—1973年09月,吳川縣塘綴公社石埠大隊當團總支書記;
1973年09月—1976年07月,華南師範大學數學系讀書;
1976年07月—1984年08月,吳川縣委組織部組織組幹事、副組長;
1984年08月—1990年10月,吳川縣塘尾鎮(區)黨委書記(其間:1990年3月—1990年7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0年07月—1990年09月抽調參加吳川縣公路整治指揮部工作,月,任副總指揮);
1990年10月—1995年09月,吳川縣(市)副縣(市)長;
1995年09月—2000年10月,吳川市常務副市長(其間:1995年9月—1998年7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1998年09月—1998年12月參加中組部、建設部、中國科協在北京舉辦的中國市長研討班學習);
2000年10月—2001年03月,湛江市麻章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1年03月—2002年11月,湛江市麻章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1年9月—2002年1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縣處級班學習);
2002年11月—2003年03月,廉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正處級);
2003年03月—2007年01月,廉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01月—2016年03月,湛江市副市長(副廳級)。
廣東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廣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湛江市第六、八、九次黨代會代表,
中共湛江市第八、九屆委員會委員;
湛江市第八、十、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3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伍傑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6年8月,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伍傑忠(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伍傑忠(副廳級)受賄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伍傑忠在擔任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湛江市鑒江供水樞紐工程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相關工程予以關照、支持,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60萬元、歐元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