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財政局

(二)擬定全旗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八)管理旗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定全旗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旗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旗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旗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全旗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全旗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訂需要全旗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旗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旗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九)擬訂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情況

核定旗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所屬事業單位

1、工資發放中心
2、國有資產管理局
3、財政稅務監督辦
4、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5、非稅收入管理局
6、國債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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