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糧食、食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綜合、分析、預測糧食生產和食鹽經營形勢及動態,提出全市糧食及食鹽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總量平衡計畫,為市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2、建立全市糧食、食鹽公共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制定落實糧食、食鹽安全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食鹽應急預案。
3、依法對糧食經營者的糧食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狀況進行稽查,對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檢查,對糧食收購、銷售、庫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進行統計,對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實施行政管理。
4、依法對食鹽的購銷活動、用鹽單位及食鹽運輸車輛進行檢查;依法查處行政區內的私鹽、無碘鹽及不合格鹽販銷等各類違法案件;負責食鹽零售許可證的行政管理。
5、協助管理中央及省級儲備糧、儲備鹽,代市政府管理市級儲備糧,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儲備鹽的庫存數量、質量和輪換情況,確保全市糧食、食鹽安全。
6、貫徹軍糧供應政策,落實軍糧供應辦法,規劃軍供網點布局,提高服務質量,保證軍隊用糧及時供應。
7、貫徹國家糧油鹽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鹽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糧價監控;推廣“放心糧油”工程,實施全市成品糧油復檢制度,落實食品安全措施。
8、落實國家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格規定,協調農村糧政工作;負責應急救災及其他政策性用糧的管理和供應。
9、提出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協調建立區域糧食物流體系,規劃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指導糧食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業務,調節全市糧食供需平衡。
10、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為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和發展提供指導、信息、諮詢等項服務;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科技套用、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行業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工作。
11、負責對直屬單位的人、財、物以及資產運營情況實施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保證各項指標的落實和完成。
12、做好市政府、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檔案制發、工作總結、工作計畫、領導講話的起草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屬黨委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含後備幹部)的管理、教育、考核工作,檢查指導局直黨組織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檢查指導局直單位的宣傳思想、普法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統戰、武裝、老幹部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局的幹部檔案管理、信息傳遞、涉密載體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目標考核、管理、綜合和對上目標考核工作的匯報、檢查及基礎材料整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黨委會決定事項和領導臨時交辦事宜的催辦落實工作,努力做好對領導、對本級、對下級的服務工作。
2、紀檢委(監察室)
負責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活動;負責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利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負責檢查部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調查處理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糧食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效能監察,以及政風行風建設活動的組織協調。
3、工會(團委)
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繫民眾的紐帶作用,深入民眾,聽取意見,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來信、來訪工作;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參與民主管理和企業管理,做好廠務公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扶貧解困工作,關心職工生活,當好職工的貼心人,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組織職工學習業務技術、時事政治,開展各種競賽活動,提高職工整體素質;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給職工創造展示自我的平台;協助行政做好當前及長遠的中心工作;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做好接收會員工作,定期組織學習;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4、行政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網站建設及維護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日常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信訪穩定、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政務信息、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協助黨委工作部門抓好機關的保密、行政工作的新聞宣傳工作。
5、法規監督科
指導全市糧食、食鹽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擬定、提報年度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層級監督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規範性檔案的審定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糧食監督檢查以及組織全市集中性的糧政、鹽政聯檢、連查工作;負責指導和受理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項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級糧政、鹽政執法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電子檔案;負責普法工作;負責糧食收購、食鹽零售行政許可審批,以及行政服務視窗的其他工作;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相關社團組織。
6、調控科(軍供辦)
負責制定全市糧油收支平衡規劃;編制全市糧油流通和儲備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以及糧油購銷、運輸計畫,執行糧食運輸技術規範;負責市級儲備糧食的儲存、輪換和管理,協助抓好中央及省級儲備糧管理;負責糧油鹽市場供求和價格監測預警分析;擬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糧食食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及軍糧供應管理;負責糧食市場信息的收集、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布局規劃意見,並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合作。
7、行業指導科
負責全市國有糧食、食鹽企業的經營管理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開展產業發展、集團化經營工作;負責落實扶持附營業務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生產技術交流,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負責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8、倉儲農村科
指導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倉儲業務管理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四無”糧倉建設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和全市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的建議;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和安全儲存。為糧食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糧食整理、儲存、乾燥等技術指導服務;實施糧食倉儲保管、防治、檢驗、烘乾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倉儲企業開發套用先進儲糧技術,促進行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倉儲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及質量調查情況,匯總分析、進行數量品質測報及指導農民適時出售餘糧,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負責農村救災糧的管理、使用和發放,組織糧食質量標準的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複審管理工作,定期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負責實施市場成品糧油鹽的品質定期測報工作。
9、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政策;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管理;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成本指標、資金計畫的測算編制;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報;負責市局機關經費、醫療保險、公積金的核算和管理。
10、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職能的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保險和福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調配、勞動工資、職工檔案、下崗職工再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職工的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統計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軍轉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對軍轉幹部的各項待遇;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糧食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職稱的評審和委託評審工作。
11、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聯絡接待等機關事務性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綜合治理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