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市政府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和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及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廉政教育。
(四)負責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草擬或經授權制定市內執行的規範性檔案。
(五)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會同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考察提出派駐市直行政部門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承辦省監察廳、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
呂惠岩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主持市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和案件檢查監察方面的工作。分管案件檢查監察一、二、三室和案件綜合管理室。
恆永波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協助監察局長抓案件檢查監察方面的工作。負責案件檢查監察一室工作。
葉雲生
市監察局副局長。協助監察局長抓執法監察、監察綜合方面的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室、監察綜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