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企業訂立勞動契約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
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契約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企業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契約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契約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與企業訂立勞動契約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
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契約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勞部發(1996)370號發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紀律、掌握職業技能...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相關條目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勞動部於1993年7月6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 相關詞條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
名稱解釋 具體包括 原則和要求 非職工福利費企業職工分類是按照企業職工工作崗位的性質、任用期限和他們同生產之間的關係的性質進行的劃分。按企業職工工作崗位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工人、學徒、工程技術人員、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6 號現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國務院關於廢止...
總 則 獎 勵 處 分 附 則因經濟或其他原因停止繼續經營的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工作人員。對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補償問題說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定義 解釋所謂大集體企業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1958年大躍進開始以後,主流輿論認為共產主義指日可待,集體企業紛紛升格為全民所有制企業
特點 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