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社會責任[詞語解析]

企業的社會責任[詞語解析]
企業的社會責任[詞語解析]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企業社會責任(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其商業運作里對其利害關係人應付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 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

基本介紹

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亦要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通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它符合社會整體對企業的合理期望,不但不會分散企業的精力,反而能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聲譽。國際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主要有SA8000、《全球契約》、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等。

戴維斯模型

美國學者戴維斯就企業為什麼以及如何承擔這種責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種看法被稱為“戴維斯模型”,其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於它的社會權力。由於企業對諸如少數民族平等就業和環境保護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社會就必然要求企業運用這種影響力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2、企業應該是一個雙向開放的系統,即開放的接受社會的信息,也要讓社會公開的了解它的經營。為了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進步,企業和社會之間必須保持連續、誠實和公開的信息溝通。

3、企業的每項活動、產品和服務,都必須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成本和效益。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決策不能只建立在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收益之上,而且要考慮決策對社會的長期和短期的影響。

4、與每一活動、產品和服務相聯繫的社會成本應該最終轉移到消費者身上。社會不能希望企業完全用自己的資金、人力去從事那些只對社會有利的事情。

5、企業作為法人,應該和其他自然人一樣參與解決一些超出自己正常範圍之外的社會問題。因為整個社會條件的改善和進步,最終會給社會每一位成員(包括作為法人的企業)帶來好處。

責任探討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已開發國家提出,近些年來這一思想廣為流行,連《財富》和《福布斯》這樣的商業雜誌在企業排名評比時都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西方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聯合國也是推動企業發揮社會責任的重要機構。新一屆秘書長安南上台後,聯合國的工作重點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即從國家主權的維護更多地轉向了公民權利的維護。鑒於全球化的脆弱性和國際間越拉越大的差距,鑒於國家內部的差距也在拉大以及財富的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別是鑒於某些企業不合理的發展對世界安全和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威脅,安南向國際商界領袖提出了挑戰,那就是呼籲企業約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為,並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1999年1月,在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了“全球協定”,並於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啟動。該協定號召公司遵守在人權、勞工標準和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其內容是:1,企業應支持並尊重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2,絕不參與任何漠視和踐踏人權的行為,3,企業應支持結社自由,承認勞資雙方就工資等問題談判的權力,4,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5,有效禁止童工,6,杜絕任何在用工和行業方面的歧視行為,7,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8,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9,鼓勵無害環境科技的發展與推廣。

分析這九項原則,從企業內部看,就是要保障員工的尊嚴和福利待遇,從外部看,就是要發揮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的良好作用。總起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等幾方面。就經濟責任來說,企業主要為社會創造財富,提供物質產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文化責任和教育責任等方面來說,企業要為員工提供符合人權的勞動環境,教育職工在行為上符合社會公德,在生產方式上符合環保要求。用“全球協定”的標準來對照我們中國企業,可以看到很多差距。也就是說目前中國企業的發展目標距離國際標準還差得很遠。

具體來講,當前某些中國企業最突出的問題大體表現在八個方面:一是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儘量逃避稅收以及社保繳費,二是較少考慮社會就業問題,將包袱甩向社會,三是較少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四是一些企業唯利是圖,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務產品或虛假信息,與消費者爭利或欺騙消費者,為富不仁,五是依靠壓榨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來為所有者謀利潤,企業主墮落成資本的奴隸,賺錢的機器,六是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意識,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七是缺乏公平競爭意識,一些在計畫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壟斷企業,大量侵吞壟斷利潤,並極力排斥市場競爭,八是普遍缺少誠信,國有企業對國家缺少誠信,搞假破產逃避債務,民營企業通過假包裝到市場上圈錢。

中國企業的發展正處在一個急功近利的歷史階段。如何擺正企業與社會的關係,如何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到底應該肩負起哪些社會責任?中國社會對這些問題還茫然無知。從國際經驗看,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主要是為了解決資本與公眾的矛盾問題,是為了解決企業與消費者的矛盾。沒有正確的理念,資本就會過度地偏向少數人。例如,企業如果搞假冒偽劣,就會不正當地攫取消費者的利益,如果生產優質產品,不欺騙顧客,就要減少利潤。如果要搞清潔生產、減少污染、保護環境,就更要減少利潤。這是一對矛盾,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清晰的商業倫理和經營理念,便可能陷入自私自利、互相詐欺的泥沼之中。因此,今天在中國掀起一場企業社會責任的大討論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如何牟利,如何與消費者爭利?不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一定的思想道德境界來保障。

另外,企業在社會中擔負起越來越大的責任,說到底是“小政府大社會”的結果,中國企業今後能否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這取決於我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取決於政府機能下一階段的改革。

責任內容

企業活動究竟應該對誰負責,負什麼責呢?

有人提出這樣的觀點,企業在照章納稅之後,就算完成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就沒有必要再去承攬其他社會義務。企業如果負有太多的社會責任和道義感,這類企業肯定長不大,成不了大氣候。這種觀點甚至將道義感太重籠統地概括為東方企業的特點,最後得出結論:東方文明難以產生大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便會被社會責任所壓跨。還有人認為,企業首先要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負責,然後才能考慮到社會。這些觀點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思維方法似乎並不全面。企業是否僅僅是一架機械運轉的機器?企業具不具有人性化?市場經濟下的企業到底都負有哪些責任?的確是當前我國社會值得認真研究和討論的話題。

毋庸置疑,企業的首要任務是創新和生產,企業應當是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給社會提供物質產品也包括精神產品。企業是支撐人類社會生存的基本經濟單位。企業如果失去了生產和創新功能,那么企業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本價值。因此,任何企業的第一要義是搞好生產,創造出市場效益,爭取為社會多納稅,實現它對社會的經濟責任,這就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務。至於說企業的其他社會責任,有人認為是第二位的事情,可以稱之為“份外兒”的事情。譬如,如何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要不要教育職工,要不要從事清潔生產和保護環境,要以企業的發展程度來定。如果企業有經濟實力了就可以考慮,如果沒有就顧不上了。

企業要不要承攬經濟責任之外的社會責任還取決於體制因素,在不同社會制度下企業有不同的表現。中國企業責任的變化以政府變革的程度而定。如果在經濟體制上,中國仍然實行計畫經濟,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既是無限的又是有限的。如果中國社會仍然是一個“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那么企業的確不需要承擔多少“份兒外”的社會責任。如果政府變革向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變革,那么企業所承擔的非剛性的社會責任必然加大。因此,中國企業今後承擔多少社會責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國政府的改革方向。就目前中國的形勢看,中國企業應盡的責任主要停留在“份兒內”的事情上,有些企業甚至連份內的責任也沒盡到,譬如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在計畫經濟時期,政府就是一個大企業,企業實際上是政府組織的一部分,企業不僅擔負起生產的任務,更肩負著對勞動者在生產之外的一切生活保障。在計畫經濟下,企業不僅是生產組織和經濟組織,更是行政組織、教育組織甚至軍事組織。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全能政治在中國的解構,政府在社會中的全能角色也在發生變化,企業與政府逐漸分離,企業對政府的一部分責任也在不斷剝離。到目前為止,中國各類企業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

在國有企業與政府指令逐漸分離的同時,企業身上所肩負的許多社會責任也在不斷地推卸,許多國有企業已經將職工的養老金髮放交給了社會,不少廠屬學校、醫院、服務機構也實現了社會經營。從整個趨向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國有企業逐漸走上了獨立經營的道路。計畫經濟下形成的企業辦社會現象逐漸消失。民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人員關係變得更加明晰。只有進行這種變革,中國的國有企業才能輕裝上陣,才能具有市場競爭力。因此,對國有企業來說,20年來變革的表現主要是企業減負。

但也必須同時看到,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與社會也有著千絲萬縷般的聯繫。企業來自於社會,也必將還原於社會,這是一種新形勢下的社企關係。企業的生生死死,發展壯大或被淘汰出局,都要有社會來承接它失敗的代價。更主要是,社會是企業的生存環境,沒有一個好的環境,企業也難以生存。因此,企業與社會有一個共榮的關係,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與社會甚至有著更密切的關係,而不是關係變得相對疏遠。新形勢下的企業與社會關係,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企業要通過納稅和繳費的形式來履行應盡的社會保障的責任,增強社會的保障能力,而不是千方百計逃避這一責任。就目前的形勢看,企業不履行這一責任的問題相當嚴重。

有學者將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內容做了如下概括和歸納:

1. 對股東:證券價格的上升;股息的分配(數量和時間)。

2. 職工或工會:相當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穩定性;良好的工作環境;提升的機會。

3. 對政府:對政府號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規定。

4. 對供應者:保證付款的時間。

5. 對債權人:對契約條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賴的程度。

6. 對消費者/代理商:保證商品的價值(產品價格與質量、性能和服務的關係);產品或服務的方便程度。

7. 對所處的社區:對環境保護的貢獻;對社會發展的貢獻(稅收、捐獻、直接參加);對解決社會問題的貢獻。

8. 對貿易和行業協會:參加活動的次數;對各種活動的支持(經濟上的)。

9. 對競爭者:公平的競爭;增長速度;在產品、技術和服務上的創新。

10. 對特殊利益集團: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對城市建設的支持;對殘疾人、兒童和婦女組織的貢獻。

但是,在戰略決策的過程中,各個與企業利害相關的團體的利益總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一個能使每一方都滿意的戰略。因此,一個高層管理者應該知道那些團體的利益是要特別重視的。美國管理協會(AMA)曾經對6000位經理進行調查,最後得出了下表:

各種利益相關團體對企業的重要性

利益相關團體得分排序(最高為7分)
顧客6.40
職工6.01
主要股東5.30
一般大眾4.52
一般股東4.51
政府3.79

劃分標準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進行不同的劃分。有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依據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五大類:

第一類,以表現形式為準,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程式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和實質意義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前者是就企業決策的程式和過程而言的,要求企業決策程式考慮和反映社會利益與社會權;而後者是就企業決策的結果而言的,要求企業決策的結果能夠對社會利益與社會權負責。

第二類,以與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之間的關係為準,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相關的社會責任與不相關的社會責任。前者是指企業為了增進那些受企業經營活動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福利而付出的努力;後者是指超出企業經營活動的範圍,純粹為解決某一方面的社會問題、增進那些與企業經營活動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社會集團的福利而實施的行為。

第三類,以受激勵與約束的行為規範為準,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道德意義上的責任和法律意義上的責任。前者指企業的社會行為要合乎道德倫理的價值要求,後者指有法律規定的可由法律予以強制執行的責任。

第四類,以企業行為導致的結果為準,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犧牲營利的社會責任與促進營利的社會責任。

第五類,以企業行為背後的動機為準,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價值主義態度的社會責任與工具主義態度的社會責任。

責任分類

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反應型企業社會責任,另一類是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

反應型企業社會責任有兩種形式:一是做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關心各利益相關者所關注的社會問題的變化;二是減少企業經營活動已經產生的或可能會產生的負面影響。

履行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不只是做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也不只是減輕價值鏈活動所造成的不利社會影響,而是要推出一些能產生顯著而獨特的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的重大舉措。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既包括由內及外的維度,也包括由外及內的維度,兩者相輔相成——創造共享價值的機會恰恰蘊藏在這裡。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還包括投資於競爭環境中某些能促進企業競爭力提高的社會因素,發揮出企業與社會的共享價值,並由此建立起企業與社會的共生關係:企業越成功,社區就越繁榮;反之,社區越繁榮,企業就越成功。通常而言,某個社會問題與企業的業務關係越緊密,利用企業的資源和能力造福社會的機會就越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