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是指針對企業的性質、經營目標、市場策略、技術開發與國際國內法律環境等因素,對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加以分析、評估、融合所建立的一套經營管理和法律保護制度。

內容

企業專利管理制度

企業商標管理制度

企業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企業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智慧財產權發展和運用戰略

企業智慧財產權糾紛防禦和救濟策略

企業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意義

1.經濟上的意義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智慧財產權將愈來愈上升為企業最強大的財富源泉,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制定智慧財產權培育和經營戰略,將成為企業創造競爭優勢,占領國內外市場的最有力手段。

2.法律政策上的要求

1994年7月5日年,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遵守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可見,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是加強其本身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已經成為申請科技計畫項目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必要條件。

制定原則

為使各項智慧財產權管理落到實處,企業要用一系列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指導企業的具體智慧財產權管理活動,制定製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要符合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在本質上是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制度在企業的具體貫徹執行,因此不能與智慧財產權制度相違背,應嚴格遵循這些基本原則、其他行為準則和要求。

例如:我國對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可以劃分民法保護、勞動法保護、行政法保護、刑法保護。所以企業建立內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必須是在這些法律框架下制定的。企業建立內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是一種作為的行為,主要適用民法和勞動法保護的規定。對行政法和刑法保護則主要是不作為,即企業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業秘密的法定義務,而從事了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一般不能成為企業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適用的依據。

企業若使自己的創新“土製度”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就達不到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目的,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第二,要符合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科學規律。

作為無形資產的智力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有其自身的特點,其管理制度也必然要體現這種特徵。如其專有性是指排他性,不能簡單以一種道德的標準來衡量這個智慧財產權是不是像其他的有形財產一樣必須得到保護,而必須是經過授權的智力成果即成為智慧財產權後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權力可以讓渡給其他人。所以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智力成果快速智慧財產權化,然後很好地保護防止別人侵權,為企業提供競爭優勢並通過有效運用獲取利潤。因此,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創造性,以及專有性、地域性、時問性的特殊規律性,才能使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變無序為有序。

第三,要符合國際技術、經濟交流、合作的慣例和共同準則。

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技術、經濟的交流與合作過程中更加依賴於智慧財產權制度,但智慧財產權法由各國制定,其中有許多共性的內容,如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等,但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加入了世界性的智慧財產權組織或條約,遵守共同的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等。所以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符合這些國際慣例和共同準則,牙能有效地進行國際間的知識成果的引進、合作和交流。

第四,要立足於企業自身特點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

不同的企業因經濟實力、行業特點、產品性質、經濟性質等不同而在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上具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其制度表現各有千秋是企業管理藝術性的體現。

規範性要求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規範。這些規範必須符合法律要求,更應該適應企業的客觀條件的要求,用某一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去管理其他企業是不會成功的。

1.結構表述的規範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在結構表述上一定要具有規範性。一般包括:

(1)每項內容用第一條、第二條……條款表示,全部內容統一編號。如第一條、第二條……第五十八條。

(2)用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將所有的條款分成總則、地位、任務和職責、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內容、附則等幾個大的部分。

(3)每章的主要內容,不同的企業有所不同,但區別不多,一般可以概括為如下表所示:

標題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建立制度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專業詞組的定義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工作地位 戰略地位、基本任務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職責 管理機構設定、職權、責任
第四章 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工作內容 按內容劃分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規定
... ... ...
第八章 附則 制度的實施與解釋等

2.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標準化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按照IS09001標準,使企業各項智慧財產權報表標準化,完善整個智慧財產權管理流程,節省時間和成本。如專利提案申請表、商標提案申請表等,都應該有智慧財產權部門會同企業法務部門,科學地加以訂立,使之不但符合IS09001標準,而且簡便易行,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各種表格的訂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及時聽取使用部門的意見,及時作出修訂,使其符合企業實際需要。

具體要求

1.完整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應當能夠預見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絕大部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項,並採取合理的措施。比如商業秘密可能泄密的各種情況都要儘可能充分考慮全面。但並不是說能夠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事項,要不斷完善創新。

2.操作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要做到切實可行。在實際貫徹落實中若出現相關事項,能夠從管理制度中找到對應的規則來確定其行為和責任;操作應當簡便可行,減少不必要的環節,以節省時間和費用成本。

3.嚴密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要可能考慮到各種因素,措詞具有嚴密性,做到無懈可擊,不能模稜兩可。

4.時效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要講求時效,特別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當有侵權或被控侵權行為發生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反應,將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5.創新性:由於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生產流程、員工素質技能等是經常動態變化的,需要企業管理制度不斷進行有效的創新。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是在規範與創新的雙重作用下不斷完善,不斷發揮其保證與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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