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契約的分類
企業兼併契約按其內容劃分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通過參股形式,向優勢企業轉讓經營權而簽訂的契約:這類契約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之間進行,實現產權重新組合,從而達到把經營權轉讓到優勢企業的目的。
二是通過法人承包,以租賃形式向優勢企業轉讓經營權而簽訂的契約。簽訂這類契約主要是在工藝相近、技術與管理水平差異較大的企業之間進行:它有利丁發展系列產品和規模經濟。
三是以取消被兼併企業的法人資格,而不改變所有制性質而簽訂的契約。簽訂這類契約是在同一資產集團內部進行,以實現經營權由劣勢企業到優勢企業的目的。
四是以抵押方式實行兼併而簽訂的契約。這類契約的簽訂,主要是在資產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或個體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
企業兼併契約的格式和寫作
企業兼併契約一般由標題、引言、正文、簽署四部分組成。(1)標題
它是由簽署雙方的名稱和文種名稱兩部分組成,事由一般不進入標題。文種名稱用“契約”或“協定書”,不能用“契約”替代。
(2)引言
用於說明本協定的主旨,即“兼併”,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兼併手續的合法性。所謂合法性,應包括三層意思:一是一方同意被兼併;二是經雙方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三是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引言的文字要求簡短精練。
(3)正文
它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上述內容不應遺漏,表述上套用條款形式,這樣既可減少繁文,又較明確、具體。
(4)簽署
應由各有關方面的主管負責人簽字。每一簽署均應寫明簽署人的職銜。最後寫明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