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2年12月底,《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已起草完畢,並開始徵求意見。
《辦法》草案顯示,《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標準為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國際2元/件。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收200萬元以下企業可免徵。經計算,該基金每年可征超10億元,而其相當部分將流入年盈利200億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郵政”)囊中。
影響
目前江浙地區的規模較大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在0.5~0.6元/件之間,而廣東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更是只有0.3~0.4元/件。一些民營快遞企業表示,如果開徵普遍服務基金,企業很可能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快遞業務用戶和消費者。
一家民營快遞企業的管理人員稱,國家已經用財政資金對郵政普遍服務有所補貼,財政資金來源於稅收,快遞企業也是納稅人,已經對郵政普遍服務盡了納稅義務,如果還要它們繳納額外的政府性基金,恐怕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在中國,郵政普遍服務與快遞業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業務領域,讓後者補貼前者,就如同讓計程車補貼公交一樣不合理。”一名快遞業內人士認為,如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應該學習歐洲,首先開放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再向從事該業務的企業徵收,而不是向不從事這一業務的快遞企業徵收。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開徵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從公平性、規範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郵政普遍服務屬於政府責任。政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體系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非回到開徵基金這種行政干預的老路上。
此外,施正文認為,開徵這項基金,與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方向相背離。首先不符合結構性減稅的原則,該基金按件徵收,名義上是基金,實質上就是對企業利潤徵收的稅。其次,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重稅輕費,以政府性基金和收費為主的非稅收入比例已經太高了,不宜再開徵新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