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潤厚

任潤厚

任潤厚(1957年10~2014年9月30日),男,漢族,山西代縣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1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7年7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11--1981.09山西西山礦務局杜兒坪礦工人;

1981.09--1985.02山西西山礦務局職工大學學習;

1985.02--1989.12山西西山礦務局辦公室秘書;

1989.12--1994.08山西西山礦務局馬蘭礦副總工程師;

1994.08--1997.01山西西山礦務局馬蘭礦副礦長(1993.09--1996.07天津大學系統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7.01--1998.04山西西山礦務局西曲礦礦長;

1998.04--1998.09山西西山礦務局官地礦礦長;

1998.09--2000.06山西煤炭管理幹部學院黨委委員、常務副院長(主持工作);

2000.06--2001.01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01.01--2008.10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其間:2001.09—2005.06中國礦業大學力學與建築學院工程力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獲工學博士學位);

2008.10--2011.01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01--2011.06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06--2014.09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4年9月30日,病故,死於癌症。

系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山西省第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8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9月2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4年9月12日,長治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經過表決,罷免了任潤厚的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任潤厚免職名單,會議根據李小鵬省長的提名,決定免去任潤厚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

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的審查報告,確認任潤厚的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5年4月1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任潤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鑒於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2001年至2011年,任潤厚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98.505549萬元;涉嫌貪污人民幣69.16738萬元;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總計折合人民幣1209.900337萬元及部分外幣、物品。任潤厚於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提請法庭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

庭審中,檢察機關和利害關係人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相互進行質證,訴訟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7年7月25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人物榮譽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中國環境保護特別貢獻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科技成果一等獎”獲得者。

2006年度中國上市公司“傑出企業家”。

2003年度、2007年度兩次被評為“全國最受關注企業家”;

兩次被授予“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山西省科技進步二等獎”;

連續五年被煤炭工業技術委員會授予“企業科技進步有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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