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是公積金的一種,按照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在提取了法定公積金之後,由公司從純利潤中特別提取的基金。它的提取比例和用途不受公司法和商法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定。按照任意公積金的提取項目的劃分,可分為 “普通公積金”、“平衡公積金”、“保險公積金”、“償債公積金”、“生產發展公積金”、“折舊公積金”,等等。普通公積金是從純利潤中提取的,沒有特定用途,是只備意外之需的基金; 平衡公積金是平衡公司歷年盈虧狀況,補償公司虧損或盈利較少時的基金; 保險公積金是以分擔公司風險為目的,補償公司風險損失的基金; 償債公積金是為償還公司債務而提取的基金; 生產發展公積金是用來補充公司的流動資產,增加固定資產,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公積金; 折舊公積金是通過提取折舊基金而補償已耗費固定資產的公積金。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更新是用折舊基金作為資金來源的。但是,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不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的,而是在技術設備不斷進步的條件下進行的。公司為了長遠利益圖謀發展,可以提取附加性或預備性的折舊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用途在章程或決議中規定,就必須逐項提取,專款專用,不經過股東會議變更,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存入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拿出一部分存入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出一部分作為任意公積金。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存入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存入的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存入的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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