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限,是指爭端各方應將合理期限問題在建議和裁決通過後的90日內提交有約束力的仲裁,以仲裁決定的為準。仲裁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組人。爭端各方應在10日內就仲裁員人選達成協定,否則,仲裁員將由總幹事商爭端各方後指定。原則上,仲裁員所裁定的合理期限,不應超過自通過專家組或抗訴機構報告之日起15個月。當然,該期限並非絕對不變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或縮短。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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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釋義 主要術語 適用範圍 仲裁時效 類型簡略 -
仲裁第三人制度
隨著國際爭議的日益增多和日趨複雜,涉及仲裁協定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況客觀存在,對於是否應該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很大分歧,在此並列舉了世界上其他國家...
基本概念 理論爭鳴 立法及實踐 觀點評判 結語 -
仲裁協定
仲裁協定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定。仲裁協定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
介紹 特徵 分類 內容 效力 -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
簡介 受案範圍 申請 受理與舉證 審理程式 -
論防止仲裁程式的拖延和破壞(一)
即,當事人就仲裁庭或仲裁員所作的管轄權決定向法院提出的異議申請不影響仲裁程式的繼續進行。 在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時,有些國家的仲裁法和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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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仲裁裁決制度比較研究
"台灣地區將仲裁裁決分為""國內仲裁裁決""和外國仲裁裁決,並規定了不同的不予執行情形。 根據台灣地區""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地應由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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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4年11月4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修訂並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
基本信息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
勞動仲裁權
謂勞動仲裁權,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調整對象 辦案依據 權力配置 權利義務 審理程式 -
勞動仲裁制度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
範圍 申請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審理程式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