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管理院愛心互助會屬於非營利性組織,我們的目的是幫助身邊最需要幫助的同學解決一些暫時的困難,並且幫助他們建立起信心與勇氣。
核心文化
我們的理由
物質上的貧是不可怕的,怕的只是我們精神上的貧。
我們的方向
呼喚學子們共獻愛心,並通過互助會,幫助經濟與管理學院貧困學子克服困難並順利完成大學學業,傳遞愛心與善心,增進我院師生,校友互愛互的融洽氣氛。
我們的承諾
一、並提供多種途徑,促進其自信、自尊、自強與自我發展能力的提高。 二、給募捐者明確答覆,剔除多餘動作與中間截流,做到透明,民主,公正,直接把愛心傳遞給最需要幫助的同學。
三、使基金會規範運轉,做好相關原始記錄和檔案,歡迎師生參與監督和研究。並通過網路,廣播,宣傳欄,會議等作為視窗的形式進行交流與自律。
我們的思想
助人自助,自助助人。
各部門介紹
秘書部:負責保管資料 、通知安排各部門活動、向貧困生髮放獎助貸、策劃部門活動。 扮演愛心互助會的管家的角色。
調研部:負責獎學金和助學貸款調研審查工作,頒發愛心基金,收集愛心款,參與愛心班級評比。在這裡,可以領導各班愛心大使開展工作。
拓展部:負責策劃開展校內外的愛心活動。如愛心義教、敬老院愛心行、社區服務,同時還對外進行高校聯誼、拉贊助。
助學部:負責籌建愛心基金,招募並管理愛心互助會的會員,為貧困生提供各種兼職。是為貧困生而搭建的一個兼職平台。
運作方案
基金來源
1. 在全校,全院師生中號召自願募捐,資金和物品(如書本,雜誌)均可,以個人和團體名譽均可。
2. 從社會上募集資金。組織活動,找企業商家贊助所得。對捐贈物資的拍賣和組織義賣。爭取廣州其他互助會和高校社團的支持。
3. 積極聯繫,組織學院歷屆畢業生,校友會成員的愛心大募捐。
4. 組織學校其他社團或者其他校外兄弟社團進行表演募捐所得。
5. 互助會帳戶中善款的銀行利息的增值部分。
組織機構領導與決策機構
註:互助會各機構的功能設定和權責劃分更為具體詳盡的請參考《愛心互助會規章制度細則》。組織最高權力機構為成員代表大會,一切重大事件由成員代表大會(2/3以上票數,至少有1/3以上非部長以上成員或我校非本會學生)通過決定。
機構工作人員資格
1. 有誠心,有善心,有愛心,有責任心。自願加入互助會並擁護規章的經管學院的老師和學生。
2. 作風正派,行為端正,誠實守信,細心嚴謹。在大學期間沒有被紀律處分。
3. 具有相應特長,具有相關的實際操作水平,能勝任機構的具體的崗位。
4. 提出書面申請,面試合格後擔當具體工作。
資金流動管理
1. 秉著透明,嚴謹的原則對基金進行財務核算,嚴格作好現金流量的登記和備案。
2. 相關工作人員當天將籌集的款項存入互助會指定帳戶。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同時應及時獲得相關簽字。(由老師開戶,兩位同學一位拿信用卡,一位掌管密碼,取款時必需兩人同時在場方可取,並及時向財務處報告,每月由常務理事會定期檢查賬戶。)
3. 確定最終受惠人名單後,財務處統計當期需要發放的基金數額。獲得相關簽名後在帳戶里提取現金,交給受惠人。同時受惠人和工作人員均要在交接登記本上登記簽名確認。
4. 受惠人一個月內向互助會報告相關情況。
註:資金運行規則,資金統一由財務處管理,除非由於過於緊張,完全沒有辦法幫同學找到勤工儉學的位置時方可調用資金,如果能為同學找到崗位時,停放資金,由同學自給自足,但受惠同學在此期間也要勤儉節約,不然本組織有權對期停止支助,如果有勤工儉學的崗位而無故拒絕,本會也將對其做出停止支助的處理。
受惠人相關要求
1. 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家庭經濟貧窮,具有當地開具的有效貧窮證明。
2. 學習刻苦認真,沒有紀律處分,思想端正,積極向上。
3. 曾經向學校申請各項助學金,符合資格,但因名額有限沒有審批通過。
4. 能承擔互助會規定的受惠人的權利與義務。向互助會提交學業成績過關保證書。
受惠人相關
1. 如果對互助會受惠人的評審有異議,有權要求互助會作出合理的解釋。
2. 有權對互助會的相關工作程式或者管理模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互助會工作人員提出質疑和建議。
3. 思想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勤儉節約,承諾不會濫用互助會的捐助。願意接受互助會的監督。同時應向互助會積極反映自身情況。
4. 在受惠的當年不應有重修情況的出現。
5. 願意積極參加互助會組織的勤工儉學的工作。
受惠人確定流程
1. 符合條件並需要受資助的同學在學院助學貸款基本決定後,上交書面申請,同時上交相關證明材料。(參考受惠人相關要求)
2. 互助會調研部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核實,並在民眾中調查其生活作風是否符合受資助條件。
3. 由互助會調研部經過嚴密的審查後初步評審出受惠人名單,然後提交名單複審。
4. 由常務理事會組成討論團,對申請人各個方面進行比較,實際分析,討論其是否通過並決定資助金額。
5. 受惠人與互助會簽定相關檔案。此時,受惠資格得到確定,成為互助會受惠人。在受惠期間,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互助會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 有權對受惠人提出與受惠人應履行的義務相一致的合理的要求。
2. 有權對不履行受惠人義務或者不遵守相關協定的受惠人終止其權利。
3. 有權對受惠人在受惠期間的學習狀況和生活情況進行調查了解。
(二)義務
1. 互助會的工作人員有義務對申請人,受惠人的資料保密。
2. 當申請人和受惠人及外界人士對互助會的管理運轉情況,財務狀況有質疑時,有義務及時作出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