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會名為“仰恩大學校友總會”。英文名“THE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EN UNIVERSITY”。
宗旨
仰恩大學校友總會發揚母校愛國、敬業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同海內外校友的聯繫,增進友誼和合作,推動學術和各方面的交流,促進母校教學、科研和基本建設的發展。性質
本會是民眾性團體,由仰恩大學海內外校友自願組合而成。會址
本會設在仰恩大學仰恩教學樓五樓。任務
1.弘揚母校的優良傳統作風,鼓勵校友在事業上不斷取得成就,樹立榜樣,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2.促進海內外校友協助母校在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建設與發展。
3.加強海內外校友會組織的聯繫,交流信息、徵集資料、增強凝聚力。
4.編輯出版《仰大校友通訊》。
5.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各項活動。
會員
凡符合下弄條件之一者,均屬仰大校友:一、凡曾在仰恩大學學習過的畢業生(包括各種學歷層次)、肄業生、進修生、留學生等及其它形式學習的學生;
二、凡曾在仰恩大學任職任教者,包括兼職教師,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等;
入會程式
凡屬上述仰恩大學校友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參加,經與校友總會或當地校友組織取得聯繫登記入會,即為本會會員。本會接受團體會員,國內外各地校友組織經與總會聯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在本會產生各種機構及領導成員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提出建議與意見,實行監督;
三、對母校各項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
四、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刊物和資料;
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二、關心本會與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參加本會與母校組織的有關各項活動;
三、協助籌集本會經費;
四、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積極向《仰大校友通訊》投稿;
組織機構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二、推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屆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本會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
基本職責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提出方案;二、討論和決定大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問題,商定下屆理事改選事宜;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組織各項活動,對外代表本會。
理事會一般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理事會原則每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要召開臨時會議。
理事會產生常務理事15-20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體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會推舉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推舉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是校友總會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職責
一、具體經辦各項事務和完成日常工作;二、保持與國內外校友會的聯繫;
三、協助接待國內外校友會的參觀、訪問、講學等事宜;
國內外各地校友可視情況設立校友會組織,總會同各地校友組織在工作上加強聯繫,相互協商,必要時可予指導幫助。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若干人。
經費
經費主要來源
一、學校每年撥給一定經費;二、海內外校友和有關方面的資助或捐贈;
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組織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費用;二、編輯出版《仰大校友通訊》等刊物費用;
三、接待校友費用;
四、日常辦公費用;
本會經費委託仰恩大學財務處代管,按規定財務制度執行,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