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為基礎

以法制為基礎

以法制為基礎, 是指國家機關收費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礎上,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權力收費、人情收費、亂收費、濫收費等不正之風,也才能做到國家機關收費的規範性和權威性。

簡介

國家機關收費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礎上,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權力收費、人情收費亂收費濫收費不正之風,也才能做到國家機關收費的規範性和權威性。

以法制為基礎,必須做到

第一,國家收費的形式、對象、時期都要由法律法規明確確定,任何其他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決定。第二,先立法,後開徵,不允許在未立法的情況下強行收費或以不正當的形式收費。第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無法律依據的收費進行抵制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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