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房

以權謀房

以權謀房是中國非市場化的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時期(也稱福利分房時期)出現的由政府統一建造憑藉權力分配住房的現象。

以權謀房現象剖析

以權謀房的三種情況:一是掌握行政權力者公開占有社會的優質資源和公共資源;二是掌握資本者擁有更大的利潤;三是沒有權力又不掌握資本者仍然沒有房子。

“以權謀房”確實是福利分房時期的重大弊端。1999年以來中國住房制度進行了市場化改革發展,但是,住房市場化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中,中國的住房格局出現“三軌制”亂象,“以權謀房”仍然相當嚴重。所謂住房格局的“三軌制”,是三種得到住房的軌道,即市場之軌,保障之軌和權力之軌。

三軌制中的第三種渠道,即通過權力體系得到住房的情況,在目前處於一種制度上的可疑狀態,因為從國家有關的住房制度和政策中,人們找不到相關的明確規定。但事實上,這種得到住房的辦法卻普遍存在。

手握權力的政府部門,機關單位,通過所謂的自有地皮,或者申請新的地皮,集資修建職工住房,享受經濟適用房減免稅費的待遇。這種住房打著保障房的旗號,享受保障房的一切優惠,但是一些政府部門的這類住房,面積甚至達到兩百多平方米,有的甚至是精裝修,拿到鑰匙就可直接入住。其豪華氣派的程度,根本無法與“雪中送炭”的保障房相提並論。這顯然是權力部門打保障房政策的擦邊球。這是一種情況。

以權謀房 以權謀房

另外,一些手握行政權力的機關,給達到某種行政級別的官員,私下發放住房補貼,甚至組織這些官員以團購等方式,去外地購買商品房,作為他們退休後頤養天年的安樂窩。機關或官員以權力與開發商進行交易而得到便宜房屋,這種情況也不少見。

這種三軌制形成的格局是:一些體制內群體,可以通過所謂的集資建房,通過與開發商的私相授受,得到價格低而品質高的住房。在體制外,極端貧困的人群,可以從政府得到廉租房;相對低收入的,可能購買經濟適用房。而體制外享受不到保障房的,就只好到市場上購買開發商提供的、價格節節攀升的商品房了。

以權謀房現象的根源

“以權謀房”現象在福利分房時期普遍存在,在市場化改革後仍然存在。根源在哪?就在住房“三軌制”,其中的權力之軌是權力行使失范的體現。“福利分房時期是,單位內部掌握分房權力的人“以權謀房”,而現在則是掌握整個社會公共資源的群體,可以“以權謀房”。這一點,可以從愈演愈烈的公務員招考熱中窺見端倪。

住房格局“三軌制”中的權力之軌,無法通過住房制度本身的改革去解決。當年的市場化改革和現今的保障房建設,都不可能消除這個現象。在福利分房的時候可以“以權謀房”,在市場化改革後仍然能夠“以權謀房”,而保障房制度更給這些做法提供了合法的外衣。從本質上說,這是行政權力一權獨大、權力行使不受監督的典型體現。任何具體的政策修補都不能真正治癒這個頑症,真正的解決途徑,就是要對權力體系本身進行改革,建立真正的分權制衡機制以防止行政權力的掌握者以權謀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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