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券代薪

以券代薪

以券代薪是杭州提出一種拉動消費的新思路,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

(圖)消費券消費券

贊同

(圖)以券代薪以券代薪

在如今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如果杭州市四套班子能帶頭將部分工資改為消費券發放,這是為鼓勵消費作出了表率;也有人提出異議:這是否有強制消費之嫌,侵犯了公民的權利?還有市民建議,應該擴大消費券的發放和使用範圍,如幼稚園小朋友也可以包括進去,消費券在醫院藥房也應可以使用……

市民質疑有強制消費之嫌

腳踏車廠的退休職工熱情回響“以券代薪”,他說他也願意把自己的一成工資換作消費券。“我2004年退休,那時每個月工資1400多元,這5年來,幾乎年年加工資,今年1月又加了,我現在一個月能拿到2000元。逢年過節政府還會給我們各種補貼,現在日子過得很舒心呢。”拉動消費對杭州有好處,他很樂意也很贊同。

消費券使用時有一定讓利,對百姓來說是好事,又能拉動消費,何樂而不為呢?”他還提出進一步的思考:拉動消費更重要的是幫杭州企業一把,最好政府在以多種形式發放消費券的同時,能考慮向杭州企業傾斜,這樣才對自己的家鄉有幫助。

反對

一名不願留名的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的女工作人員認為:一成工資改發消費券,是強制消費,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這也代表了部分市民的疑慮。

在錢報論壇上,一些反對聲音言辭比較激烈:“憲法保證了公民自由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政府無權更改公民工資的使用途徑及時限。工資是勞動所得,政府無權支配!”“一些低收入家庭還指望著每月的工資能省下點存銀行,這樣一來讓他們怎么辦?”

律師說“一般來說,工資都需要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如果要以其他方式支付,需要雙方都同意,畢竟根據勞動契約法,勞方有取得貨幣報酬的權利。”

質疑

公務員發放消費券,是否變相加工資

還有人提出,不妨用消費券給員工發福利,但是針對這一建議,一些市民也不苟同:如果以福利形式發放,是變相給公務員加工資么,在經濟低迷,各行各業收入都縮水的情況下,這不能不令人產生聯想。

王女士曾經在企業當過領導,後來又到政府部門工作過幾年,對兩者的收入構成都比較清楚。“公務員的福利費,數額形式都很靈活,消費券可能成為他們又一項收入呢,公務員和普通百姓的收入差距就會越來越大了。”王女士擔心,政府部門的初衷是好的,可事實上會不會變相滋長不公?如果真要發放消費券福利,她建議要加強審計,並對結果進行抽樣公布,將這一行為置於陽光下。

涉及範圍

幼稚園、醫院藥房能否納入發放及消費範圍

相比其他城市,杭州消費券的發放範圍已經突破了困難人群的範圍,涵蓋了老人、小孩、殘疾人等,而且還有意進一步擴大到勞模、在杭大學生等。但是許多市民覺得,消費券的發放及使用範圍還可以再大一些。

傅女士是一名年輕媽媽,女兒還在上幼稚園,平時雜七雜八的支出很多,她很奇怪,政府為什麼不考慮將幼稚園的寶寶也納入消費券發放範圍呢?“別看他們小,花掉的錢多著呢。”她的想法與網友“風中的雲朵”不謀而合:“養學前小孩開支是最大的。這次發消費券中小學生都有,可是幼稚園為什麼沒有呢?”

市民沈先生和金女士也不約而同地建議,政府不是要解決看病難嗎?去一趟醫院總要花上一筆不小的開支,對於退休職工來說,醫院、藥房更是他們經常要“消費”的地方,“是不是能把這些地方也納入到消費券的使用範圍里?”

社評

首先,“截留”公務員工資收入的一部分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沒有法律依據。公務員是公共管理者,通過行使全民賦予的管理權力來管理公共事務,作為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其履行職責的“勞動”依法獲得報酬——如此薪酬收入,公務員擁有完全的支配權,是用於儲蓄還是用於消費,是公務員的自由和權利,豈能加以“干涉”。故而,這種做法有侵犯公務員的個體合法權益之嫌。

還在於,如此“以券代薪”,雖然宣稱不增加財政開支,只是將公務員的部分收入兌換為消費券——但實際上,這種左口袋往右口袋裝錢的“內部操作”本身缺乏公共監督,在財政信息還不是完全公開透明的語境下,“以券代薪”會不會異化成為公務員變相發消費福利或者“特殊經濟補貼”。

“公務員小部分現金收入換成消費券,政治效應遠遠大於經濟效應,其實,發的錢沒有少,甚至可以花出比實際面值更大的價值。最主要目的,是我們用實際行動告訴企業家,黨委、政府願意和你們抱團取暖,共渡難關。”——政府方面的“良苦用心”自不待言,但動機固然積極,方法卻並不可取。要知道,拉動經濟、擴大內需不是“強制消費”,真正的需求來自於民生自願而主動的消費欲望,而不是一時性的的“消費券”——雖然在此方面,一定的消費鼓勵和引導不可或缺,但對於政府來說,當前主要的精力還是要放在多措並舉提高公共收入、重樹大眾的消費信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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