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代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成立於2010年10月,是代縣衛生局履行衛生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監督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建制,核定編制39人,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人,退休職工1人。形成了一個綜合執法和專業指導相結合的衛生監督工作隊伍。

監督所基本情況

代縣有11個鄉鎮,總人口21萬,總面積1969平方公里,南北長60公里,東西寬約40公里。代縣衛生監督所成立於2010年10月,是副科級事業單位建制,位於縣城新南街政府招待所院內。核定編制39人,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人,退休職工1人。在職職工中本科3人,大專3人,中專2人,其他2人。年齡構成35歲以下1人,36-50歲5人,50歲以上4人。所內設有所長辦公室、辦公室、綜合監督科、財務科、信息科、檔案室。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綜合衛生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能和職責

代縣衛生監督所在縣衛生局的領導下,依法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承擔的主要職責是:保障各種社會活動中正常的衛生秩序,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法開展對消毒產品、餐具集中消毒單位、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及年審工作;依法開展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對全縣危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現場衛生監督;承擔對違反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發布衛生監督有關信息,組織開展衛生執法稽查工作;對派出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承擔全縣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承辦縣衛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監督管理範圍

1、醫療衛生單位

全縣共有醫療機構25個。其中:

(1)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有2個:代縣人民醫院、代縣婦幼保健院。

(2)鄉鎮衛生院:11個鄉鎮各設衛生院一所。

(3)個體醫療機構:12個。

2、放射衛生單位

全縣放射衛生單位有3家,有縣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及縣疾控中心,均開展個人計量檢測監護。

3、公共場所

全縣現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286戶(縣城108戶,鄉鎮178戶),其中:美容美髮店148戶(縣城65戶),旅店59戶(縣城24戶),縣城浴室場所12戶,其它65戶(縣城7戶);現已發放衛生許可證286戶,發證率達10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884人,體檢人數884人,體檢率達100%;培訓人數884人,培訓率達100%。

經常性監管職責與依據執行的法律法規情況

衛生監督方面開展了投訴、舉報、法律諮詢和稽查工作。承擔著《職業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等7部法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等14個條例的貫徹落實和行政執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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