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仙居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1年12月,由原仙居縣土地管理局和仙居縣地質礦產局組建而成。其主要職能是承擔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和合理利用。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局直屬事業單位14個,幹部職工總計160餘人。近幾年來,仙居縣國土資源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切實保護國土資源為重點,以增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切實履行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工作職能,為促進本縣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應有努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規定;組織制定一些簡單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和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五)實施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回收購及儲備開發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征(使)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審批全縣村(居)民宅基地和臨時用地。依法指導基層用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土地市場管理政策措施,規範土地市場行為,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指數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查,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標、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
(九)參與礦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採過程中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區生態環境治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完成國家、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二)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三)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紀檢監察、財務、檔案工作;負責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職稱評審、評定工作;加強黨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實施人事、財務和業務工作的統一管理。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和檔案的起草、編印工作簡報,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擬制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監督檢查;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接待聯絡、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因定資產購置和使用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檔案管理和業務培訓。負責擬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
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工作,對派出機構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審計和監督管理;負責土地收益資金的徵收、管理和解繳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人才選拔和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報和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辦全系統土地、地礦、測繪系列職稱審報的具體工作。
法規監察科負責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規章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制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有關措施;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應訴事宜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檢查;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監察工作和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創建全縣“土地執法模範(鎮)”活動的組織、指導和驗收工作;負責調處土地與礦產權屬糾紛;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國土規劃科擬制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土開發整治工作,安排落實國土整治事業費計畫,指導、編制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計畫;負責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負責全系統科技規劃、科技成果報評工作;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用地轉用、征(使)用土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方案的編制;組織各類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用地項目論證,指導、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劃合理用地;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土地勘測工作。
耕地保護科負責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征(使)用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整理和標準田建設;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與審查;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獨立選址項目供地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承辦縣以上(包括本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和數據匯總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勞力安置方法;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合理用地;
直屬事業單位
1、仙居縣地質礦產所;
2、仙居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3、仙居縣國土勘測規劃院;
4、仙居縣土地徵用管理所;
5、仙居縣土地儲備中心;
6、仙居縣地產交易中心;
7、仙居縣土地整理中心;
8、仙居縣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9、仙居縣國土資源園區分局;
10、仙居縣國土資源一分局;
11、仙居縣國土資源二分局;
12、仙居縣橫溪國土資源管理所;
13、仙居縣白塔國土資源管理所;
14、仙居縣下各朱溪國土資源管理所。
部門領導
局 長 戴 傑
副 局 長 吳勇衛
副 局 長 王 傑
副 局 長 楊 武
紀委書記 吳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