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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袁隆平陪老伴逛車展稱酷愛汽車已有六七輛》的配圖新聞熱爆網路。與往常網路中總是充滿仇富的討伐聲不同,對於袁隆平買車,網民卻一邊倒地支持:“袁老就是有七八架私人小飛機也配!”。對此,袁隆平的助手回應,袁院士本人只有一輛值十幾萬的車,網友支持他買車是對他工作的肯定。
緣由
從人性的一般特點看,產生仇富的深層原因是個人對財富所具有的強烈占有欲。仇富是仇富人,愛富是愛財富,不是愛富人。仇富的本質是愛富。這裡仇是手段,愛是目的。對別人擁有財富是仇,對自己擁有財富是愛。財富本身是硬幣,恨與愛只是這枚硬幣的兩面。對自己而言,體現的是硬幣愛的一面;對別人而言,體現的卻是硬幣恨的一面。 從社會現實角度看,愛富是大多數人都有的一個很正常的心理。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愛富之心,也是人皆有之。當然,個別不愛富的“超人”也是存在的,但這裡僅談的是一般情況,而不是一些特殊情況。孔子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則從吾所好。”(<論語·述而>)古人還說:“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但讀書後面有一個目的,就是:“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有關調查也發現,雖然大家認為富人奢侈(57.1%)、貪婪(52.7%)和腐敗(45.0%);但同時92.9%的人又希望成為富人。 從理論分析角度看,仇富也是愛富很自然的一個邏輯延伸。一方面,人的欲望是無窮的,另一方面,資源又是稀缺的。如何讓有限的資源滿足無限的欲望,其中個人儘可能多的占有資源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條件。而資源稀缺的客觀現實也就意味著,當別人占有較多資源時,自己更多占有資源的可能性就會減少,從而自己滿足欲望的手段就會減少。這對個人而言就會產生一種痛苦感。仇富就是這種個人痛苦的一種外泄表現。相反,如果一個人徹底放棄了對財富的欲望,那么,他或她也就沒有必要產生仇富心理。所以,排除其它因素的影響,一個人仇富的心理與愛富的心理應當具有一定的正比例關係。另外,根據邊際效用遞減法則,在物質收入水平較低的情況下,一般人們對擁有物質財富的效用水平相對較高,所以,貧窮有加劇仇富心理的作用;相反,隨著一個人財富的增加和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其仇富心理也有一個遞減的趨勢。 產生仇富心理既有一般人性方面的因素,也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經濟制度方面的根源。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和制度的不完善會進一步刺激和加重人們的仇富心理。 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和制度的不完善對社會財富的分配會產生如下不合理後果:
一是造成財富存量在個人間的不均衡;
二是造成財富流量在個人間的不均衡;
三是造成個人財富獲取規則的紊亂。
上述三種情況都會加重人們的不滿足感和仇富心理。一是從財富的存量角度看,人的滿足感和效用水平既取決於財富的絕對持有水平,也取決於財富的相對持有水平。
人具有兩重屬性: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財富的絕對持有水平一方面主要滿足人對自然屬性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滿足人的社會屬性的要求;而財富的相對持有水平則主要滿足人對社會屬性的基本要求。自然屬性是肉體,社會屬性是靈魂。自然屬性體現的是存在本身,而社會屬性體現的是存在的意義。而存在的意義是存在的主導。由於財富的絕對持有水平的提高不一定就意味著財富的相對持有水平的提高,所以,隨著社會財富總量的增加,財富的總效用水平不一定就一定能得到提高。而當個人間財富水平差距較大時,財富的總效用水平反而有可能是下降的。當財富的效用水平下降時,仇富心理也會隨之增加,因為這種下降是與富人的比較中產生的。二是從財富的流量角度看,當一個人的投入與回報與別人不對等時,就會產生一種相對剝奪感。財富流量的差距主要體現的是收入水平的差距。由於分配製度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人們相同的付出不一定能得到相同的回報,這時人們就覺得不公平,心理就會不平衡,就會有一種失落感和不滿足感。並且隨著人們之間收入水平差距的擴大,人們的這種不滿意度也會增大。由分配製度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擴大,會使人們對財富來源的合理性產生質疑,所以仇富也就有了一定的理由。三是從財富獲取的規則看,違規現象的增加會加重人們的仇富心理和憤怒心理。規則的實質是利益,規則的核心功能就是為人們之間獲取利益劃定行動邊界。而當規則失效或效率較低時,人們就會對財富獲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產生懷疑,這時產生仇富心理也就有了客觀依據。 造成上述三種情況的直接根源是社會經濟的落後與制度的不完善,而富人並不是直接的罪魁禍首;當然,富人也可能在其中起到一些不好的作用,但這並不能將主要原因都歸到富人身上。世上的富人並不都是壞人,世上的壞人也並不都是富人。但社會發展的邏輯往往是:每逢社會矛盾激化和不滿意度的增加,富人往往這時就成了人們發泄不滿的直接對象,成了人們發泄不滿的替代品,問題就是誰叫富人那么有錢有財。富人的財富這時也就成了掃帚星,破財免災也就成了一種客觀需要。所以,若社會發生不穩定和危機,不僅對窮人不好,而且對富人也不好。對富人而言,弄不好,就會人財兩空。
影響
仇富的效應是多重的。
有些學者認為,仇富有一定積極意義,如對追求公平有促進作用。從哲學的角度看,這種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凡事皆有利有弊。但仇富的消極作用也是很大的。仇富對富人造成的一個直接效應就是“怕”。
一是怕消費。一方面,人們有通過消費成就自我的需要,從而相應就會產生一些炫耀性消費行為;另一方面,由於仇富現象的存在,一些富人也懼怕消費。因為消費有會可能引發一些不好的後果,如人身財產的不安全、周圍人的嫉妒等。而消費的抑制最終對經濟成長是不利的。所以,仇富對富人和窮人都會產生一些不好的影響,而不僅僅是對富人。因為沒有好的經濟成長,對富人和窮人都不利。
二是怕投資。因為投資對富也是一種張揚。有投資,就有生產,也就有供給;同時,有投資也就有需求,因為投資需求也是需求的一部分。所以,投資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對國民經濟都有促進作用。從這點看,仇富對經濟的消極作用是長遠的。當然,仇富也會對一些非生產性投資有一定間接刺激作用,如用在安全保衛方面的投資就會有所增加,但非生產性投資對推動經濟成長沒有長遠效應。
三是怕慈善。中國婦女報有一篇文章分析指出,由於行善渠道不暢及富豪們擔心仇富的心態等主客觀原因的存在,阻礙了中國富人們的行善之舉。這種分析有一定道理。因為慈善也是一種露富的信號。而在仇富的環境下,露富的風險又是很大的。所以,儘管慈善會為慈善者提供一種精神收益,但在人身財產損失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減少慈善也符合個體理性的要求。而慈善的減少對社會的消極作用也是很大的。一是會更加刺激人們的仇富心理,導致人們認為富人是“為富不仁”。當然,產生“為富不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裡也有富人自身方面的問題,但仇富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二是不利於分配的合理化。慈善是相對於市場和政府的第三種分配。慈善對補充市場與政府分配的不足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三是慈善的不足也減少了社會發展的人道性。慈善體現的境界是“愛”,而仇富更多體現的是“恨”。“愛”是健康人性的基本要求,而“恨”是人性的異化。“恨”既是“惡”的副產品,也是是“惡”的催化劑。“恨”對社會而言,消極作用要遠大於積極作用。
四是怕國內。仇富有可能導致資金外流,而資金外流對國內經濟發展是十分不利的。目前,我國一些有錢人向國外轉移資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解決辦法
仇富不是解決問題的合理手段。富人中有合理致富的,也有不合理致富的,對富人也要區別看待,不能一概而論,一概仇之。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應立足於綜合治理和制度創新,讓大家都有一個合理和公平的致富機會,而不僅僅是只有一小部分人有,而大部分人沒有或者很少有。
第一,要大力發展經濟,這是解決問題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有了大蛋糕,問題解決起來就會相對容易得多。
第二,要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制度創新的核心是要體現公平原則。在社會整體層面,公平與效率是有機統一的。公平不是平均。有了公平的制度體系,勞動者的投入與回報就能對等,勞動者的積極性也就高,社會經濟產出也就會有效率。所以,不公平的制度體系不僅會影響一個人的相對收入水平,而且也會影響到一個人絕對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時,我們應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創新上要優先考慮社會弱勢群體的需要。因為這種做法與公平原則並不矛盾,而是對公平原則更合理的一種運用。
第三,要積極推進法治國家建設進程,要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要大力懲治各種形式的腐敗,要堅決杜絕以權謀私現象。腐敗對仇富心理有很大誘發作用。二是要規範市場秩序,要嚴厲禁止坑蒙拐騙和市場欺詐行為,提倡公平競爭,要儘可能限制壟斷的消極作用。
第四,要提高民眾的決策參與度。有關研究證據顯示,參與權指數對滿意度具有一種統計顯著性的積極影響。參與權指數每增加一單位,平均滿意度就會增加0.11個單位。(參見S.弗雷等著《幸福與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8月,第159頁)
第五,要建立和健全個人財產保護制度,產權界定要儘可能清晰。產權清晰一方面有利於養成尊重別人財產的觀念;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權益。
第六、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因為健全的保障制度既為人們提供了一種物質上的保障,也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這對仇富心理也有一種減輕作用。
第七,要加強教育。要從國小和中學抓起,教育人們要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和人生觀。既要提倡合理致富,也要提倡正確做人和待人。富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如果大家都這樣,社會也就有了和諧,仇富問題也就不成其為問題。
第八,要進行人文精神方面的創新。寬容、理性、秩序等觀念是解決富人不合理致富和人們不理性仇富的基本人文要素。對此,要加大精神層面的開放力度。改革開放不能僅停留在經濟層面,物質建設與人文精神是密切相關的,二者構成一個互動的有機體系。要積極借鑑國外有益的東西。要在精神領域為仇富心理提供一個轉換和消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