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方案

根據商務部《關於做好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732號)、《貴州省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實施方案》及遵義市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仁懷市四屆一次會議提出“紮實抓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力爭2007年完成70%的建設任務”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紮實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充實仁懷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聯繫經貿工作的市政府辦副主任、市經貿局、市供銷社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及人員有:市農辦、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文體廣電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城管局、市農發行、市順豐農資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經貿局,由市經貿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步驟

2007年7月1日——7月3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制定並印發工作方案和建設規劃;
2007年8月1日——9月30日為創建階段,其中8月上旬召開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工作會,安排部署創建工作,8月中旬舉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店主培訓會;
2007年10月1日——10月15日為初步驗收階段,由市經貿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對創建工作進行初步驗收,為2007年10月15日前建設和改造完成並通過初步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向遵義市商務局遵義市財政局提交農家店驗收申請;上級商務、財政部門將於11月完成全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驗收工作。

三、工作目標

根據遵義市下達我市2007年農家店建設改造100個的目標數,各鄉鎮(辦事處)農家店指標分解為:中樞街道辦事處6個,茅台鎮5個,三合鎮4個,火石崗鄉5個,大壩鎮7個,喜頭鎮3個,學孔鄉5個,高大坪鄉6個,沙灘鄉2個,合馬鎮6個,二合鎮6個,龍井鄉2個,茅壩鎮7個,九倉鎮4個,後山鄉3個,五馬鎮5個,壇廠鎮8個,長崗鎮11個,魯班鎮5個。
對經上級商務、財政部門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對每個農家店補助6000元資金,主要用於農家店貨架、電腦、裝修、牌匾及配送車輛等硬體設施和農家店店長培訓等方面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特別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牽頭單位做好“農家店”的建設改造工作,要在資金、管理、信息、服務上給予支持和幫助。
(二)涉及“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部門,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對“農家店”實行最低標準收費或減免相關費用。
(三)農家店建設及經營必須做到“四結合”、“七統一”:即農家店建設及經營與道路交通建設情況相結合、與購買力狀況相結合、與旅遊資源(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園區等特色旅遊)相結合、與“四在農家”和農村遠程教育建設相結合。農家店經營要做到統一店容店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範,統一銷售價格。在貨物採購配送中,日用消費品農家店的統一採購或配送率要達到40%以上,農資農家店農資商品配送率要達到80%以上。承辦企業要樹立為“三農”服務的意識,探索工業產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模式,逐步開展農產品的收購業務,促進雙向流通。要切實利用網路優勢,加強涉農信息的服務工作,承辦企業要逐步完善企業自己的服務網路,通過向農民提供各類技術指導和諮詢,提高科技含量,促進商品的銷售。
(四)農家店的結構要求是以日用消費等生活用品為主,農資農家店不得超過所創建農家店總數的30%。農家店建設標準必須嚴格執行商務部《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的標準。要充分發揮五馬、魯班、中樞、茅台、二合、合馬、沙灘等主幹道和紅色旅遊線路的特殊優勢,精心組織、科學布局、集中優勢,將上述鄉鎮(街道辦事處)打造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亮點和精品線。
(五)承辦企業要制定工作計畫和方案報市“萬村千鄉市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嚴格要求鄉級和村級“農家店”在經營活動中嚴格堅持誠實守信、方便民眾的原則,要充分發揮配送中心的作用,確保每個“農家店”貨物的配送。要建立工作進展、工作效率和工作落實情況三項統計制度,指派專人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統計,定期(每月5日前)向上報送相關信息。
(六)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後續監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市經貿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等部門要強化後續項目的監管,探索多種加強監管的途徑和方法。
1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承辦企業隨時督促整改,對不合格的農家店及時摘牌整頓,實行動態管理;
2、充分利用現有網路,將合格的農家店上網公示,長期接受社會監督;
3、有效利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工作檔案,督促承辦企業按時上報進展情況;
4、市經貿局、市財政局要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的執行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進行、資金及時到位,嚴禁任何單位騙取,挪用或截留“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資金;
5、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宣傳,充分發揮主要媒體作用,在全市廣泛宣傳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目的和意義,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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