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

2005-07-07 商務部 市場建設司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村級農家店和農村鄉級農家店的基本特徵、經營設施設備和經營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農村村級農家店和農村鄉級農家店的建設、改擴建及其經營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農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店址設在鄉鎮或村,運用現代流通方式,以銷售商品為主,並提供收購農產品及其他相關服務的零售店鋪。
2.2 村級農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in villages
設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為主要目標顧客,通過連鎖經營,執行規範的商品質量和物價管理,滿足村民就近購買日用消費品、食品、副食品和簡易生產資料的需求,同時提供相關服務的零售店鋪。
2.3 鄉級農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in town and township
設在鄉(鎮),以本鄉鎮居民為主要目標顧客,通過連鎖經營,滿足居民對日常消費品、食品、副食品和簡易生產資料的需求,並具備一定的為村級農家店提供採購、配送、批發或業務指導服務功能的店鋪。
2.4 單品 stock keeping unit
商品的最小分類。
2.5 連鎖經營 chain operation
指企業經營若干同行業或同業態的店鋪,以同一商號、統一管理或授予特許經營權方式組織起來,共享規模效益的一種經營組織形式。
3 村級農家店要求

3.1 基本特徵
東中部地區店鋪營業面積40M2以上,經營商品品種(單品)600種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區店鋪營業面積20 M2以上,經營商品品種(單品)400種以上,配送率40%以上。
3.2 經營管理
3.2.1 經營設施設備
3.2.1.1 店堂內進行簡潔裝修,牆壁和地面便於經常清掃刷洗;店內通風、明亮。
3.2.1.2 有與經營商品相匹配的陳列貨架或玻璃櫃檯。有條件的店鋪提供顧客購物籃。
3.2.1.3 使用檢定合格、未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
3.2.1.4 有與連鎖經營方式相適應的信息基礎設施設備。
3.2.1.5 有消防設施或消防器材。
3.2.2 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
從業人員應無傳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經過崗前培訓,熟悉所經營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關知識,誠實守信。
3.2.3 售貨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採取開架售貨方式。
3.2.4 物價管理
執行國家物價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碼標價。
3.2.5 商品質量管理
3.2.5.1 建立商品準入和可追溯制度,對進貨渠道和供貨商進行登記管理。
3.2.5.2 有避免散裝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護設施。
3.2.5.3 從配送中心以外購進食品,應通過企業認定的符合商品質量管理要求的供貨商。
3.2.5.4 向顧客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3.2.6 商品結構和服務功能
所有村級農家店都應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調料、洗滌用品等。有條件的店,可以為村民提供農副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小宗零星農副土特產品及廢舊物資代購、代收,化肥、農藥小包裝或折零供應服務以及相應的售後服務。
3.2.7 經營場地與陳列
代銷化肥農藥、代購土特產品的營業場地與生活消費品的營業場地嚴格隔開。
4 鄉級農家店要求

4.1 基本特徵
東中部地區店鋪營業面積300M2以上,經營商品品種(單品)1500種以上,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區店鋪營業面積100M2以上,經營商品品種(單品)800種以上,配送率40%以上。
4.2 經營管理
4.2.1 經營設施設備
4.2.1.1 店堂內進行簡潔裝修,牆壁和地面便於清掃和刷洗,店內通風、明亮。室外有與經營規模相應的停車位。兼有批發業務的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及管理人員。
4.2.1.2 有與所經營商品和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陳列貨架或玻璃櫃檯,購物車、籃。
4.2.1.3 使用檢定合格、未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計量器具的數量應能充分滿足經營的需要。所有計量器具應按國家規定定期送檢,不準確的應停止使用。
4.2.1.4 有充分滿足連鎖經營需要的信息基礎設施、設備。
4.2.1.5 配備消防安全設施或設備,保證消防安全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4.2.2 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
4.2.2.1 各崗位的從業人員都具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社會專門培訓機構或企業組織的崗前培訓,考試合格。
4.2.2.2 經營食品、副食品的從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持有當地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
4.2.2.3 店鋪制定職業道德守則,所有崗位從業人員都遵守職業道德守則,堅持誠信經營,店鋪定期對崗位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守則情況認真考核。
4.2.3 售貨方式
以批零兼營、開架自選、原包陳列為主,也可以採取完全開架自選,出入口分設。
4.2.4 物價管理
執行國家價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碼標價。
4.2.5 商品質量管理
4.2.5.1 滿足3.2.5 的要求。
4.2.5.2 建立商品質量責任制度。
4.2.5.3 涉及消費安全的商品通過質量認證。
4.2.6 商品結構和服務功能
4.2.6.1 滿足3.2.6的要求。
4.2.6.2 滿足村零售店鋪進貨要求或業務技術指導的要求。
4.2.6.3 能開展鮮活商品經營,為本地生產的達到質量標準的產品進超市提供途徑。
4.2.7 經營場地與陳列
4.2.7.1 滿足3.2.7的要求。
4.2.7.2 有與經營規模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倉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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