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關精神,圍繞建立健全符合仁懷實際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運行機制,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規範管理為重點,以強化工作能力建設為基礎,著力最佳化基層低保服務,確保農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規範、運轉有序,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市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構建“和諧仁懷”和實現仁懷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性跨越進程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二)總體目標:從2008年7月下旬開始,用一年時間在我市21個鄉鎮(街道)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基本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農村低保工作格局,健全保障農村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爭取為全省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提供示範和經驗。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應保盡保、應退則退。以有效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為出發點,切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強化動態管理。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強化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鄉村落實工作機制。
3.堅持銜接配套、統籌兼顧。堅持與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相配套;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促進就業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生活性補助措施相銜接。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二、主要任務
在鞏固完善現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重點在以下七個方面取得實效:
(一)完善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一步規範收入核查工作。
認真對照《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統一家庭收入的計算內容、計算標準、計算方法,細化和規範申請人家庭收入核查工作,使農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更加符合本地實際,更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核查工作中,探索個人申報與入戶調查相結合、定量分析與評估測算相結合、核查家庭收入與綜合評估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的有效辦法,科學、合理的核准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由市統計局牽頭制定《仁懷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辦法》。
(二)嚴格農村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式,規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
積極探索規範完善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工作程式的有效措施和辦法,研究落實戶主申請(個人申請有困難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和“民主評困”、鄉鎮(街道)審核評議、民政局審批發證和三榜公示的程式,準確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確定貧困程度類別和補助水平檔次,嚴格按戶施保。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工作中要切實做到每一步驟都要有制度、有責任人、有檔案記錄,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責權明確。健全完善農村低保基層管理和具體操作的規章制度,對基層低保工作中的環節和步驟進行分解,形成操作手冊,實行程式化管理,保證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
(三)建立完善農村低保定期核查制度,強化動態管理。
在全市面上繼續堅持實行低保對象年度審核制度的基礎上,要探索建立定期核查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變化的制度,要按政策規定對一類保障對象一年審核一次,二、三類對象半年審核一次,四、五類對象季度審核一次,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民眾納入保障範圍,不再符合條件的退出保障範圍。通過強化動態管理和定期開展核查工作,健全完善“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水平有升有降”機制,杜絕“一保定終身”,確保實現“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由市民政局牽頭制定《仁懷市農村低保定期核查制度》。
(四)加強農村貧困人口監測和農村低保對象監測工作
統計、扶貧、民政等有關部門在認真做好已經開展多年的農村貧困人口監測的同時,探索開展農村低保對象監測工作。在全市範圍內對五類五檔農村低保對象中每類每檔各選擇10戶,共選擇80戶對其家庭生產生活狀況進行長期動態監測,每年年底市有關部門根據監測結果會商評估,提出當地的農村低保最低保障標準、補助水平等基數,作為實施農村低保的依據。
(五)健全完善資金籌集管理機制。
市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財政增量部分優先用於困難民眾生活安排,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按規定落實應該承擔的保障資金,並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要求,加大資金投入,隨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建立農村低保資金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補助水平。要積極探索通過完善財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捐贈和資助,多渠道籌集農村低保資金的辦法。探索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科學合理分配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低保金要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
(六)加強農村低保工作能力建設
著力加強低保工作能力建設,為市、鄉、村三級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落實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工作經費。市低保辦要按要求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要設立低保管理和受理機構,並明確專職的工作人員,村(社區)居委會要有一名以上低保工作協管人員兼職開展低保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市財政局要按照民政部有關規定專項安排市、鄉、村工作經費。鄉鎮、村兩級工作經費由鄉鎮一級設專帳管理,並只能用於鄉鎮、村兩級開展低保工作業務經費支出。同時積極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對相關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進程,建立低保戶相關信息資料庫,逐步實現低保信息網路化管理,切實提高農村低保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七)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督查工作機制
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統計、扶貧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工作監督檢查機制。重點是加強對低保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具體操作和管理實施有效監督,適時跟蹤了解農村低保工作運行情況,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確保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和合理使用,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規範運行。
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工作績效評估和獎懲機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辦法,對地方農村低保制度管理運行情況進行準確評價,市政府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在農村低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低保工作中履職不力或徇私舞弊,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給予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黨政紀律處分或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三、方法和步驟
(一)方法:市人民政府負責試點的組織領導工作,市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照市的工作部署做好轄區內的具體工作。
(二)步驟:全市農村低保試點工作從2008年7月起至2009年6月止,利用一年時間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0月30日前,各級落實農村低保工作人員,政府落實農村低保試點工作經費,市完成對低保業務人員的培訓,完成農村低保相關制度建立。各鄉鎮(街道)完成農村低保相關制度建立,完成對各村級低保協管人員的培訓。通過固定公開欄或網路、電視等媒體及宣傳資料、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完成農村低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使民眾知曉率達95%以上。設立諮詢投訴電話,專門的低保工作機構,專門的低保辦公場所。市、鄉鎮(街道)低保工作機構要配備獨立使用的計算機,並具備上網條件。
第二階段:11月30日前,準確完成全市農村低保對象類別,實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低保對象要有專門的低保記錄,糾正“關係保”、“人情保”、“平均保”以及“一戶保一人”的錯誤做法,村、鄉鎮一級錯保率低於3%,動態管理率不低於5%。檔案材料樣式統一, 填寫清晰,邏輯準確無誤。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存檔。市農村低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鄉鎮(街道)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市級農村低保抽查率不低於10%。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低保金實現社會化發放,低保台帳規範,做到記錄完整,統計報表規範、上報及時、數據準確,低保業務數據與財務統計數據一致。
第三階段:12月30日前,市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統計、扶貧等部門要完成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具體操作和管理實施有效監督、低保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了解農村低保工作運行情況,查處和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四階段:2009年1月30日前,查漏補缺,總結評比,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五階段:2009年2—6月,進入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上報省農村低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政府辦、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編委辦、市農辦、市衛生局、市信用聯社、市總工會、市經貿局、市文體廣電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
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搞好部門協調溝通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低保資金預算落實和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工作,並為試點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監察、審計部門要研究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工作監督機制,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統計部門要牽頭完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為農村低保標準、應保障對象、補助水平等相關數據的調整提供相關統計信息,匯同民政、扶貧等部門牽頭抓好農村貧困人口監測和農村低保對象監測工作,並做好農村貧困人口監測和農村低保對象監測有關數據與農村低保核查有關數據的對比分析工作;扶貧部門要做好扶貧政策措施與農村低保制度的銜接,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努力增加收入;編委辦要研究提出解決低保工作機構和人員辦法;勞動、工會、工商、殘聯等部門要落實好低保對象的優惠政策和培訓工作;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單位要做好低保工作的宣傳報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做好農村低保各項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部門職責,配合做好農村低保相關工作。
(三)加強政策宣傳
要加強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和低保知識的普及,引導農村廣大民眾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協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各鄉鎮(街道)民眾對農村低保政策知曉率在95%以上。積極引導民眾正確理解農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們充分認識到,低保只是針對基本生活常年困難民眾的一項救助制度,要脫貧致富奔小康,還要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發展生產。
(四)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民政、財政、統計、審計、監察、扶貧等部門加強對低保工作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對虛報、冒領、貪污、截留、擠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變相作為村組幹部報酬、以及優親厚友、搞“關係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為,要按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村(社區)一級農村低保錯保率達3%以上的,由鄉鎮一級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鄉鎮(街道)農村低保錯保率達3%以上的,由市級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堅決糾正少數地方“保人不保戶”、輪流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發放低保金等錯誤做法,切實維護低保對象的切身利益。對因管理混亂,工作不到位,引發社會矛盾和出現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的鄉鎮(街道)和單位,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