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各類建築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建築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建築安全管理工作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是我市創建“平安仁懷”,構建和諧酒都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研究和制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抓實抓好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類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責任
市建設局是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具體負責中樞城區私人建房以外的建築施工安全的監管工作。中樞街道辦事處是其轄區內私人建房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單位,其下設的安委辦、村管站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私人建房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是該鄉鎮轄區內建築安全生監督管理的責任單位,其下設的安委辦、村管站(所)是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機構,負責該鄉鎮轄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齊抓共管,切實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認真組織本鄉鎮(辦事處)安委辦和村管站(所)切實抓好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巡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大檢查,認真做好建檔管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向市安委辦和市建設局反饋。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整改,確保建築施工安全。
2、市建設局在抓好中樞城區私人建房以外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全市各鄉鎮(辦事處)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到檢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並堅持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書面匯報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市安委辦(安監局)要把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加強督促檢查,推進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凡對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導致重大以上建築安全事故發生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市人民政府將定期、不定期對全市各鄉鎮(辦事處)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終綜合考核內容。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