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小城鎮建設徵用土地的公告

二、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 三、被徵用土地位置、地類 五、被徵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仁懷市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使用土地的批覆》(黔府函[2003]395號)精神,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徵用我市中樞街道辦事處五里碑村(現龍井村)集體土地3.9147公頃用於小城鎮建設。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決定將該宗土地征為國有用於小城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第4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仁懷市小城鎮建設使用土地
二、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
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村委會
三、被徵用土地位置、地類
被徵用土地位於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橋坡組,地類為稻田、旱地和宅基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按照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小城鎮建設徵用土地補償標準的批覆》(仁府函〔2007〕23號)進行補償。
五、被徵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六、凡被徵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非耕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等權屬證書到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分別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和申報核減承包土地面積,受理地點:中樞國土資源所。
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所有搶建的建(構)築物、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徵用土地時間:2007年2月9日至13日。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為2007年2月14日至3月8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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