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仁懷市小城鎮建設使用土地
二、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
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村委會
三、被徵用土地位置、地類
被徵用土地位於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橋坡組,地類為稻田、旱地和宅基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按照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樞街道辦事處龍井村小城鎮建設徵用土地補償標準的批覆》(仁府函〔2007〕23號)進行補償。
五、被徵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六、凡被徵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非耕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證》等權屬證書到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分別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和申報核減承包土地面積,受理地點:中樞國土資源所。
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所有搶建的建(構)築物、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徵用土地時間:2007年2月9日至13日。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為2007年2月14日至3月8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