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鉞是中國古代一種兩角上翹、具有弧形闊刃的劈砍兵器。先秦時期也作為統帥權威的象徵物,並用於刑殺。鉞由生產工具的斧演化而來。春秋、戰國時,鉞出土較多,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而變為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2.中國古代用於劈砍的格鬥冷兵器。由斧身和斧柄組成。斧身為石質、銅質或鐵質,斧柄為木質。鉞與斧形制相近,區別是鉞形體薄、刃部寬且成圓弧形。鉞主要是作為軍權的象徵,所以鉞大多鑄造精良,鉞身上刻有人面或獸面紋飾,形象猙獰而華美,給人一種威懾力。資料:現藏山東省博物館的人面鉞,1966年出土于山東益都蘇埠屯一號大墓。同出的人面鉞共有兩件,這裡介紹的這件人面鉞,是其中鑄有銘文的一件。鉞長32.7厘米,刃寬34.5厘米,肩寬23.3厘米,方內,本部有兩長方形穿,鉞身作鏤空人面紋,眉、瞳、鼻突起,猙獰可怖。刃角外侈,在正背兩面的人面形口部的兩側,各有一個“亞醜”銘記,銘文左為正寫,右為反書。
鉞,《說文解字》里說是斧之大者,可見鉞是由斧發展而來的。鉞除了其實際用途為兵器和刑罰器外,還有其特殊的用途,即作為王權的象徵物。殷墟出土的早期甲骨文字中,王字寫法有的象斧鉞之形,王字字形系後來逐漸演變,距原來所象之物越來越遠,但即使在後來的金文中,王字下面一橫也有寫作月牙形,正中象鉞之刃口。為什麼王字要寫作斧鉞之形,那是因為鉞是執掌在古代帝王手中的威重一時的信物。我們從歷史上有名的武王伐紂的戰爭中,就可看出鉞的重要地位和特殊的象徵意義。公元前11世紀某年初春,周武王率軍渡黃河北上,在商都朝歌郊外牧野誓師,宣布了紂王罪狀,這時武王左手就持著黃鉞(青銅鉞),右手拿著白色的戰旗。商紂軍隊被擊敗後,商紂王自焚而死,周武王就是用手中所持的代表王權的銅鉞,斬下紂王的頭,懸於白旗之上;又用玄鉞(鐵制,故為黑色)斬下紂王寵愛的妲己的頭,懸於較小的白旗之上。由此可見,鉞一方面具有王權的身分,一方面又有執行刑罰的權柄。這在史籍里也有明白的記載,《禮記·王制》:“諸侯賜弓矢而後征,賜鐵鉞而後殺。”在西周青銅器銘文中,我們也經常可以看到周王賜有功者弓矢與斧鉞的記載,其用意也正是授於生殺大權,讓他們代周王行征伐之事。正是因為鉞是代表王權的信物和體現國家法律尊嚴的器物,所以在後世帝王出巡的車駕中,也載以斧鉞,以象徵君王的威嚴。
在蘇埠屯大墓出土的這兩件人面鉞,形制巨大,遠遠超出了實用器的標準,且成對出土。它所代表的無疑是某種等級和權力。蘇埠屯一號墓的規模較之殷墟王陵雖稍遜,但形制與殷陵相埒,墓中並殉葬48人,墓主人的身分當屬於方伯一類。人面鉞上的“亞醜”銘記,應該就是墓主人所屬氏族的族徽。解放前,在蘇埠屯曾出土有幾組印有同樣銘記、製作十分精美的青銅器,應該與蘇埠屯一號墓為同時期、同一族的遺物。關於這個地區的歷史沿革,《漢書·地理志》說:“少昊之世有爽鳩氏,虞夏時有季崱,湯時有逢公栢陵,殷末有薄姑氏,皆為諸侯,國此地。”據此,在殷末周初,這一帶乃是薄姑氏所居,而“亞醜”族文化應該就是薄姑氏的文化遺存。
關於薄姑氏,文獻資料語焉不詳。就目前所知,當殷之末世,薄姑氏是殷商在東方的主要盟國之一。武王滅商後,薄姑氏可能並未臣服,成王初即位,武庚、管、蔡叛周,一時東夷並起,薄姑氏參與其事,並是主要成員之一,也因此被覆滅。而此地就封給了師尚父(姜太公),是為齊國。“亞醜”銅鉞的出土,為研究薄姑這一殷末重要方國,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