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開燈

許多地方舊時從正月十三開始上燈,正月十八落燈,有“十三、十四神看燈,十五、十六人看燈,十七、十八鬼看燈”之說。 正月十五鬧花燈,一般要從正月十三紮彩燈開始。 到了年關十二月,楊公的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淒涼。

古時人們愛去城隍廟賞燈,順便求下姻緣。也有說:農家旺禽舍。舊時農村家家戶戶都會增添家中三牲家禽的數量,為即將開始的春耕做準備啦!據說今天還是“燈頭生日”,民間今日要在廚灶下點燈,稱為“點灶燈”,文獻記載有“請預放元宵,自十三日起,巷陌橋道,皆編竹張燈”的民俗。許多地方舊時從正月十三開始上燈,正月十八落燈,有“十三、十四神看燈,十五、十六人看燈,十七、十八鬼看燈”之說。
正月十五鬧花燈,一般要從正月十三紮彩燈開始。歌謠云:“十一嚷喳喳,十二搭燈棚,十三人開燈,十四燈正明……”也就是說,正月十三日為“上燈”;十四日為“試燈”;十五日為“正燈”;十七日為“罷燈”。從正月十三這天起,人們就開始張燈結彩扎彩燈啦!鬧花燈,除人們自製燈籠外,還有許多專制燈籠的作坊和出售燈籠的山貨鋪,其中最熱鬧的自然是燈市。過去每逢元宵夜,街道兩旁列市,各鋪戶俱張掛紗絹、燒珠、明角、麥秸、通草製成的各式花燈,供人觀賞。
元宵節又被稱為“燈節”、“上元節”、“元夜”、“元夕”,最早是先秦時期楚國人的習俗,楚國人要在這一天祭祀他們心目中主宰宇宙一切的神“太一神”。即屈原所著《九歌東皇太一》裡面的“東皇太一”,也叫“泰皇”。作為楚國人的後裔,漢文帝的時候,正式下令將祭祀“太一神”的正月十五命名為元宵節。此後,元宵節逐漸流行了起來。
自元宵張燈之俗形成以後,歷朝歷代都將張燈觀燈為一大盛事。唐玄宗時已發展成為全民性的狂歡節。唐代是實行宵禁的,夜晚禁鼓一響就禁止出行,犯夜要受處罰;唯獨在上元節,皇帝特許開禁三天,稱為“放夜”。沿至宋朝,張燈由三夜延長至五夜,燈彩以外還放焰火,表演各種雜耍,情景更加熱鬧。到了明代,朱元璋又規定正月初八上燈,十七落燈,連張十夜,家家戶戶都懸掛五色燈彩,花燈焰火照耀通宵。清代之後,雖然宮廷不再辦燈會,但日期縮短為五天的民間燈會卻仍然壯觀。
正月十三還是“楊公忌日”。傳說古時有一戶姓楊的人家有13個兒子,而他的鄰居卻沒有兒子。於是,他常常在鄰居面前擺出志得意滿的樣子。鄰居很生氣,就咒他:“不要囂張顯擺!生老病死各自有命,誰知道你的兒子就會長命百歲呢?”楊公仰天大笑:“哈哈!我有13個兒子呢!即使碰上三災六禍我也不怕!就算老天妒忌我,一個月收去我一個兒子,也會留一個兒子為我送終的!”
沒想到,真是事有湊巧,有一年發生了瘟疫,剛好又湊巧這年有閏月,楊公的兒子得了疫病,第一個兒子就死於正月十三那天。緊接著,兒子一個個都死去了。到了年關十二月,楊公的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淒涼。人們都說,楊公的遭遇全部都是應在他自己說的大話上。而同時,十三這個數也被認為是個不祥之數。凡婚姻嫁娶的喜事,都不用農曆十三這一天。
但是後來,相傳唐代風水宗師楊筠松又根據“二十八星宿”順數,訂定了“楊公十三忌”。這十三個“忌日”分別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楊公十三忌”自古以來即受到玄空家的重視,在玄空家的眼裡,這十三個日子決不能被選來做為開張、動工、嫁娶、簽訂契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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