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人肉搜尋”簡稱 人肉,它是區別於機器搜尋(即我們中國網民經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類的搜尋引擎)之外的另一種搜尋信息方式。類似百度這樣的搜尋引擎,它們屬於機器搜尋,大部分過程是由機器即電腦來完成的。機器搜尋的特點是不人性化,因為就目前的計算機技術來看,計算機還不能做到能夠領會人的意思的境界。
“人肉搜尋”是一種類比的稱呼,主要是用來區別傳統搜尋引擎。它主要是指通過集中許多網民的力量去搜尋信息和資源的一種方式,它包括利用網際網路的機器搜尋引擎(如百度等)及利用各網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信息來進行收集信息的一種方式。
比如,我們要了解一個人,那么可以通過在論壇發貼的形式發起人肉搜尋,也許正好有個網友他認識你所要了解的那個人,那么他就可以利用在網上發貼的形式把該人的信息公布於網上。
人肉搜尋的力量是強大的,特別是在當前網際網路越來越發達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我們誰也不能保證認識自己的人沒有一個會上網的,假如正好網上有人對你發起人肉搜尋,很有可能認識你的人會將你的相關信息在網上公布。
搜尋引擎是利用機器自動化的收集網路信息並有序化的一種技術。搜尋引擎高效快速,然而因為現在人工智慧並不完善,搜尋引擎還很難甄別刻意的修飾過的信息,所以SEO Spam才會那么猖獗。所以,有些人想從搜尋引擎的反面來解決問題,那就是更多的利用人工把搜尋引擎得到的信息進一步萃取,進一步有序化,我們稱之為人肉搜尋引擎。
當然,人搜經常和個人隱私相關連,也非常容易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問題。所以,我們在網際網路上不應該輕易地公布他人的隱私,一旦公布將是覆水難收,有可能對他人造成無法挽救的傷害,這是對他人隱私的不尊重,同時也會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流程
一般來說,人肉搜尋的起因是一起事件。這個事件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撞人後逃逸),或者是不違反法律,但為主流道德觀所憎惡的行為(如丈夫婚外戀導致妻子自殺),甚至只是一個不合常理的事件的主角(如很黃很暴力)。事件發生後,相關人或對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在網路論壇上發表帖子,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資料,號召網民幫助查出該人的身份和詳細的個人資料。而回響者通過網際網路,人際關係等手段,尋找到更多的資料,並以總結形式再次發布網上。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以看出人肉屬於犯法。
規定
2018年6月,谷歌發布新的內部規定明確禁止“人肉搜尋”,即未經他人同意就泄露其個人信息或聯繫方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