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統計
正文
對居民收入與消費及其構成和居民生活服務條件的統計。為反映和研究人民生活狀況和水平提供主要依據。居民收入統計 主要指標是居民收入及其來源構成和收入水平。居民收入是居民在一定時期內從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得到的全部收入,表明居民生活消費的支付能力。通常分別統計城鄉居民收入,並按家庭戶或人計算平均每戶的收入和平均每人的收入,反映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利用居民收入研究人民的生活狀況,要消除生活費用價格因素(或貨幣購買力因素)變動的影響。
居民消費統計 主要指標有:①居民個人消費量。它是由居民個人直接消費的,包括吃、穿、用、燒、住等各方面的消費。②居民總消費量。包括居民直接消費和間接消費。間接消費是指文教衛生和生活服務業等的物質消費,是為居民提供服務的消費。按實物量計算的居民消費,可用以研究居民消費的實物構成;以貨幣計算的消費額,可用以研究居民消費總量的構成。居民消費按城鄉居民分別統計,並按城鄉居民家庭戶和人口計算平均每戶消費量(額)和平均每人消費量(額),反映城鄉居民的消費水平。
居民生活服務條件統計 主要有:①居住條件統計指標,如人均居住面積。②公用事業服務條件統計指標,如人均年生活用電量。③商業、服務業服務條件統計指標,如每萬人口擁有服務網點數。④衛生保健條件統計指標,如每萬人口擁有病床數。⑤文化教育條件統計指標,如每萬人口大學生數。⑥社會公共秩序和安全條件統計指標,如每萬人口司法工作人員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