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

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

《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是為解決人民法院系統“燈下黑”問題,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19日發布並實施。

政策全文

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

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

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內容解讀

最高法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十個嚴禁”劃出執行工作“高壓線”

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關於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並發布《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軍長吳少軍介紹了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王玲主持通氣會。

吳少軍介紹說,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頂層設計和統籌推進,及時制定工作綱要,主動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研究制定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評價體系,召開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對有關工作深入部署,明確了具體的路線圖、責任人和時間表。全國各級法院迅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奠定了堅實基礎。經研究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將在穩步推進各項工作的同時,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據了解,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到今年的11月,整治內容包括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有令不行等。

通氣會還發布了《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內容包括: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這‘十個嚴禁’是執行工作的十條‘高壓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吳少軍說。

吳少軍表示,各級法院要嚴格按照整治目標、整治內容和整治重點,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對照“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對照《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範》,對照全國法院2017年執行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全面查糾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各高、中級法院要成立由執行、組織人事、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通過聽取匯報、調取卷宗、座談走訪、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法院進行巡查檢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政治部、審管辦、監察局等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重點檢查各高級法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視情抽查部分中、基層法院。各級法院巡查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巡查對象反饋並督促整改,各級法院對於本院自查自糾發現和上級法院巡查反饋的問題,要及時、全面整改,整改情況書面報上一級法院巡查組。

“此次專項行動將對各類失范問題予以嚴厲整治,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吳少軍表示,要通過查擺和整改問題,糾正一批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行為,化解一批信訪案件,通報一批存在嚴重失范執行、違法執行的人員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風險漏洞,並建立起反消極執行長效機制、反亂執行長效機制,涉黨政機關等特別案件執行長效機制、執行糾錯長效機制。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形象為之一新,使執行幹警的工作狀態為之一振,使當事人、律師和社會各界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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