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的指導意見》(法發〔2014〕1號)。該《指導意見》分堅持從嚴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堅持從嚴管理,解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堅持從嚴監督,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堅持從嚴查處,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4 部分19條。

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的指導意見
法發〔2014〕1號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廣大幹警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保障民眾權益、推動改革發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隊伍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紀律作風等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在紀律作風方面,少數幹警背離宗旨、脫離民眾,紀律鬆弛、精神懈怠,情趣低下、貪圖享受,個別幹警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腐化墮落,嚴重影響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民眾對此反映強烈。為此,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提出的各項要求,持之以恆地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各級人民法院的貫徹落實,堅決整治法院隊伍在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鐵的紀律培育好的作風、樹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潔保障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

一、堅持從嚴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1.加強思想理論建設。要組織廣大幹警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引導廣大幹警進一步認清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而進一步增強轉變司法作風、堅持廉潔司法的自覺性。
2.抓好黨性黨風教育。要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廣大黨員幹警重溫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引導廣大幹警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民眾觀念,繼承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自覺抵禦剝削階級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影響,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昂揚銳氣和蓬勃朝氣。
3.打牢道德修養基礎。要廣泛開展法官職業操守和社會倫理教育,大力弘揚“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引導廣大幹警始終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嚴謹的職業操守、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法官榮譽。
4.發揮案例警示作用。要善於用發生在幹警身邊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來教育廣大幹警,充分發揮案例教育的警示震懾作用,引導廣大幹警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制度底線不可逾越”的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各項紀律規定,堅決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
5.改進思想教育方式。要高度關注廣大幹警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在少數幹警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紀律作風教育。要大力倡導積極的思想鬥爭,引導廣大幹警大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要通過個別談心、提醒勸誡等教育方式,幫助具有小毛病的幹警及時糾正錯誤、改進不足,防止小毛病發展為大問題。

二、堅持從嚴管理,解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

6.落實管理責任。要把強化隊伍管理作為人民法院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重要政治責任,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堅決糾正少數法院“重業務建設、輕隊伍管理”的不良現象。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的督查、考核,對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要嚴肅追責,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
7.轉變管理理念。要樹立“嚴管厚愛”的管理理念,把對幹警的關愛融入到嚴格的管理之中。要善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把制度的要求逐步轉化為廣大幹警的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要堅持抓早抓小,注意從小事抓起,切實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
8.完善管理制度。要完善改進會風文風和規範表彰的管理制度,徹底清除文山會海,健全考核評價體系。要完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管理制度,堅決剎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費旅遊等不正之風。要完善防範廉政風險的管理制度,為抵禦訴訟掮客的拉攏腐蝕、清除權錢交易的司法潛規則提供更加完備的制度保障。
9.加強專項整治。要針對管理方面的頑症痼疾,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要堅決整治“冷硬橫推”的司法不正之風,切實解決少數法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要堅決整治“吃拿卡要”的司法不正之風,切實解決少數法院違規收費和少數幹警違法收受財物、違規接受吃請等突出問題。要堅決整治“庸懶散奢”的司法不正之風,切實解決少數法院內部管理鬆懈、違規配置使用公車、違規建造樓堂館所等突出問題。
10.增強制度剛性。要嚴格執行“五個嚴禁”、任職迴避、防止內部干擾、防止利益衝突等內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糾正節日不正之風的“十個不準”規定。要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已有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要進一步健全強化管理的鐵規鐵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制度剛性運行。

三、堅持從嚴監督,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11.強化對法院領導幹部的監督。要通過對法院領導幹部的重點監督,督促法院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組決策程式和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帶頭執行廉政制度和辦案紀律,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要綜合運用司法巡查、談話函詢、離任審計、舉報核查、派員參加下級法院黨組民主生活會、組織下級法院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等方式,切實加強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
12.強化對審判執行崗位的監督。要針對各審判執行崗位權力運行的不同規律和特點,綜合運用辦案信息公開、辦案流程控制、案件質量評查、執法過錯追究等措施,對審判執行活動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要進一步規範廉政監察員的選任條件,創新廉政監察員的履職方式,充分發揮廉政監察員在辦案一線的日常監督作用。
13.強化對幹警業內活動的監督。要以制約和監督司法權運行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合理分權、公開示權、有效控權”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並把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融入到廉政風險防控的制度設計和管理流程之中,全面打造“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後查究”的監督防線,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14.強化對幹警業外活動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審務督察制度,不斷加大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的監督力度,及時查糾法院幹警在業外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要擴大監督視野,拓展監督渠道,積極探索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實施監督的有效方式,督促廣大幹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自覺做倡導社會道德風尚的引領者、遵守社會公序良俗的示範者。
15.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外部監督。要全力打造“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進一步健全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和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制度,建立對社會輿情的收集、預警、核查、回應機制,將審判權和執行權的運行置於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緊緊依靠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來推進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

四、堅持從嚴查處,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16.加大查處案件的工作力度。要充分認識幹警違紀違法給人民法院和司法公信力帶來的嚴重危害,對幹警隊伍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嚴重違紀違法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少數“害群之馬”,要堅決清除出法院隊伍;對具有廣泛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要及時進行通報,以便實現“懲處一人、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辦案效果。
17.完善舉報線索督辦機制。要繼續推動四級法院舉報受理網站的聯網對接工作,逐步建立對重要舉報信息的跟蹤督辦機制,實現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受理核查民眾舉報工作的實時指導監督。對因違紀違法而受到舉報投訴的幹警,要在查明問題後及時依法依紀進行處理,以彰顯法紀的嚴肅性;對因秉公辦案而遭遇誣告陷害的幹警,要在查明情況後及時加以澄清,以保護幹警的個人名譽和工作積極性。
18.主動發現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加強人民法院各內部監督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在紀律作風建設中形成監督合力,同時要注意從審級監督、審判管理、案件評查、司法巡查、審務督察、輿情監測等工作中發現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進一步增強對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現能力。
19.改革案件查處工作機制。要探索建立“上下聯動”的查案工作機制,通過上級法院組織協調轄區下級法院集中辦案、交叉辦案等方式,提高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辦能力。要健全懲戒違紀違法人員的信息報送機制,加強上級法院對轄區下級法院紀律懲戒工作的審核把關,堅決糾正個別法院在紀律懲戒工作中存在的“失之於軟”現象。
20.激勵各級人民法院主動查案。要建立激勵各級人民法院主動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考核評價機制,對平時注重管理、主動發現違紀違法線索並主動查處的單位,不得在績效考評中簡單地予以“一票否決”;對平時疏於管理、出了問題又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單位,不僅要“一票否決”,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日

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201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法院印發《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建設的指導意見》,對人民法院的正風肅紀工作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明確要求,以正風肅紀強隊伍。

檔案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幹警要堅持從嚴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要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進一步增強轉變司法作風、堅持廉潔司法的自覺性。

《指導意見》要求,要堅持從嚴管理,解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堅決糾正少數法院“重業務建設、輕隊伍管理”的不良現象。樹立“嚴管厚愛”的管理理念,善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要完善改進會風文風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管理制度,堅決剎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費旅遊等不正之風。要完善防範廉政風險的管理制度,為抵禦訴訟掮客的拉攏腐蝕、清除權錢交易的司法潛規則提供更加完備的制度保障。要針對管理方面的頑症痼疾,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少數法院內部管理鬆懈、違規收費、違規配置使用公車和少數幹警違法收受財物、違規接受吃請等突出問題。要嚴格執行“五個嚴禁”、任職迴避、防止內部干擾、防止利益衝突等內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糾正節日不正之風的“十個不準”規定,進一步健全強化管理的鐵規鐵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制度剛性運行。

《指導意見》要求,要堅持從嚴監督,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通過對法院領導幹部的重點監督,督促法院領導幹部帶頭執行廉政制度和辦案紀律。要以制約和監督司法權運行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完善審務督察制度,積極探索對法院幹警業外活動實施監督的有效方式。

《指導意見》要求,要堅持從嚴查處,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對幹警隊伍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將嚴重違紀違法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少數“害群之馬”堅決清除出法院隊伍。要繼續推動四級法院舉報受理網站的聯網對接工作,實現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受理核查民眾舉報工作的實時指導監督,探索建立“上下聯動”的查案工作機制,提高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辦能力,建立激勵各級法院主動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考核評價機制,對平時疏於管理、出了問題又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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