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人工洞石油庫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設備設定在人工開挖洞內的石油庫。
人工洞石油庫油罐區
1同一個貫通式巷道內的油罐總容量,不應大於10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於15座。同一個盡頭式巷道內的油罐總容量,不應大於4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於6座。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
2 人工洞內油罐室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相鄰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徑。
3 油罐頂與油罐室頂內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2米。油罐壁與油罐室壁內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0.8米。油罐壁與油罐室防爆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5米。
4 人工洞石油庫主巷道襯砌後的淨寬,不應小於3米;邊牆的高度,不應小於2.2米。主巷道的縱向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
5 人工洞石油庫主巷道的口部和油罐室防爆牆上,應根據抗爆等級設相應的防護門和密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