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6〕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更好發揮人才在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標,以用好用活人才為核心,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基層人民民眾需求、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目標提供堅強有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把服務發展作為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出發點,科學確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以人才優先發展引領支撐基層經濟社會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把解決制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的突出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加快推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保障等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堅持突出重點。結合基層實際,突出加強科技、教育、工程、農業、衛生等重點領域和新產業、新業態急需緊缺人才隊伍建設,引導人才向新興產業和農村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流動,促進人才規模、質量和結構與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相協調。
——堅持強化服務。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向基層延伸,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建立定期聯繫服務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著力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加強宣傳引導,創造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良好環境。
(三)主要目標。通過5-10年努力,培養造就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符合基層需要、立足基層發展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數量基本滿足發展需求,能力素質明顯提升,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評價、使用、激勵等體制機製取得突破,職業發展空間不斷拓展,發展環境不斷改善,人才引領支撐發展作用進一步增強,實現人才發展與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二、改革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
(四)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突出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主的評價導向,建立體現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和特點的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論文等傾向,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五)創新評價機制。改進職稱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評價機制,靈活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等不同評價方式,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加強評價全過程監督,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對長期紮根農村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做出重要貢獻業績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參加職稱評審。依託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暢通基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探索有針對性的評價辦法。
(六)完善和落實職稱傾斜政策。全面推開中國小教師、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保證有關傾斜政策規定落實到位。結合工程技術、農業技術、科學研究等專業技術領域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傾斜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制度,完善崗位聘用、工資待遇、離開基層後資格轉評確認等具體管理辦法。
三、完善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崗位管理制度
(七)改進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改進完善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放寬條件,降低進入門檻,強化對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傾斜政策,有效解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招人難”問題。基層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採取直接考察等方式。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招聘有基層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全面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建立防範公開招聘突出問題長效機制,形成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基層事業單位進人制度。
(八)最佳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鄉鎮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急需高層次人才,其所聘崗位等級可放寬至專業技術八級,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擴大農村教師、農技推廣特設崗位計畫實施範圍和規模,完善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政策,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等地區補充專業技術人才。建立縣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四、加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力度
(九)健全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深入推進基層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建立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激發人才活力、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正常增長機制,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對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進一步傾斜,保障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工資待遇水平,逐步縮小地區間工資收入差距。對招聘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的基層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傾斜。加強基層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路建設,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轉移轉化科技成果,落實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有關規定。
(十)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獎勵體系。對長期在基層工作、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表彰獎勵。在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表彰、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和行業部門人才表彰獎勵等工作中,適當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比例。鼓勵各地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優秀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充分保護和調動廣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熱情和創新創業積極性。
五、著力提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
(十一)創新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導向,支持地方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根據區域特點、產業發展規劃,動態調整學科專業設定,創新培養模式,注重培養基層急需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繼續實施免費師範生、免費醫學生等制度,為基層定向培養教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
(十二)健全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進一步強化繼續教育對提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的主渠道作用。落實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用人單位保障其參加繼續教育權利和學習期間各項待遇。推進繼續教育制度與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建立定期從基層選拔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等進修學習制度。加強對新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專項培訓工作。充分利用繼續教育基地、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遠程教育等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崗位適應、職業發展和實踐能力。
(十三)統籌實施人才培養工程。通過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培養工程、區域人才特殊培養、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重點扶持基層重點領域、特殊區域和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依託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全民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畫、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為基層培養培訓一批急需緊缺和骨幹專業技術人才。繼續實施新疆、西藏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在東西部培訓對口支援工作中,注重從基層一線選拔專業技術人才到發達地區進修培訓。各地、各行業要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各具特色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程。
六、積極引導各類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
(十四)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係等制約,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向基層流動、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條件。健全人才向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激勵政策措施,加大職稱、工資等政策傾斜力度,鼓勵人才向基層最需要的地方流動。
(十五)創新基層柔性引才方式。創新雙向掛職、對口支援、短期工作、項目合作、兼職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組織各類人才到基層創新創業和開展服務活動。深入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畫、科技特派員、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城市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等制度項目,建立服務基層長效機制。專業技術人才由單位選派到基層服務期間,其原單位崗位、職級、工資福利保留不變,在基層工作經歷和業績可作為優先晉職、晉級、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給予工作、生活補助。推廣中國小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
(十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進一步完善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補充新機制。通過政府購買崗位、實施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創業扶持等方式,積極引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和創業。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加大基層急需緊缺專業畢業生選派力度,切實落實工作生活補貼、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服務期滿後留在基層工作。
七、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服務保障水平
(十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人才工作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實施,並作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能作用,與相關行業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完善政策,形成共同推進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強大合力。
(十八)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多元投入保障機制。將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各級政府人才工作經費預算,並占有一定比重。用人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不斷加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經費投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加強聯繫服務工作。按照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推動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向基層延伸,簡化服務流程,最佳化服務質量,依託“網際網路+”等模式,為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建立聯繫服務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制度,暢通建言獻策渠道,定期開展慰問休假考察等活動。切實改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學習培訓、醫療保障、居住、子女就學、文化需求等條件,為他們安心基層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增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認同感。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使基層單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項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政策措施。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優秀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先進事跡,積極營造關心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良好氛圍,激勵引導廣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立足崗位、紮根基層、務實奉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辦法,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本意見原則上適用於縣級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範圍。要鼓勵基層大膽探索,不斷創新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基層新做法新經驗。要加強指導監督,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