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保健康中民健康保險卡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人保健康中民健康保險卡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18至45周歲
繳費方式:一年
保險期限:一年
二、人保健康中民健康保險卡保障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責任
自人保健康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90天后因疾病原因(續保時,自人保健康對被保險人承擔續保保險責任之日起),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契約約定的31種重大疾病(見附表四),人保健康按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對該被保險人契約效力終止。
自人保健康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之日起90天內(續保除外)因疾病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契約約定的重大疾病,人保健康對該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責任終止。
2.住院定額保險責任
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因特定疾病(見附表三)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等待期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等待期為90天;因意外傷害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無等待期。
保險期間結束後30天內續保時,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引起的住院,保險責任均無等待期。
(1)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人保健康從被保險人每次入住醫院第四天開始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100元/天。
即: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天數=實際住院天數-3天。
(2)重症監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且在入住醫院期間內必須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人保健康按被保險人實際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天數給付重症監護病房日額保險金200元/天。
即:重症監護病房日額保險金給付天數=實際入住重症監護病房天數。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重症監護病房日額保險金可累計給付。
對保險期間內發生且延續至契約到期日後30天內的住院治療,人保健康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內身故的,人保健康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20萬元。
4.意外傷殘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內造成本契約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見附表一)中所列傷殘程度之一的,人保健康按表中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如180天內治療仍未結束的,人保健康將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遭受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附表一中一項以上傷殘時,人保健康給付各項意外傷殘保險金之和。若不同傷殘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殘保險金;若傷殘項目屬於同一肢且所屬傷殘等級不同時,僅給付一項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3)被保險人該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傷殘,如合併前次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傷殘,達到附表一中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殘等級的,人保健康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傷殘程度對應於附表一所列項目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5.意外燒傷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契約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的,人保健康按表中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遭受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人保健康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遭受不同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人保健康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即:如後次意外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應扣除原有燒傷程度對應於附表二所列項目的意外燒傷保險金;如前次意外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人保健康不再給付後次的意外燒傷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受不同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發生在身體不同的部位,人保健康給付各項意外燒傷保險金之和。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意外燒傷保險金的給付總和以20萬保險金額為限。
6.意外醫療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醫院進行治療,對其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車費,及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內發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醫療費用,保險年度限額1萬元,每次免賠額100元(含100元),100元以上100%賠付,診療機構及用藥範圍,參照深圳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