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組成
政治部、紀委、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機關黨委、法制科、國內安全保衛科、國家安全科、信訪科、警衛處、出入境管理科、反邪教科、監管科、看守所、拘留所、網監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督察支隊、指揮中心、刑警支隊、經偵支隊、治安支隊、交警支隊、特警支隊、消防支隊、武警支隊。
主要職責
一、 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 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 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 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 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 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 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