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計生委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1、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調查違法生育公民的違法生育事實及其經濟收入情況。 (五)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辦理程式:本人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負責全區人口預測,編制全區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區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考核,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對受區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個人進行計畫生育審核。
(三)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開展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的套用研究和推廣工作。
(四)負責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協調社會各相關部門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實施計畫生育工作“三結合”,大力推進少生快富文明工程,實行齊抓共管。
(五)綜合管理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避孕節育全程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全區計畫生育事業費、計畫生育行政罰款的使用與管理,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為使用的督查工作;與財政部門共同檢查督促鎮、城郊、街道管好、用好計畫生育經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並發展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委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負責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執行與督查,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助做好計畫生育行政訴訟案件的複議、應訴;負責對全區照顧再生一孩對象的調查、審批以及特殊對象的初審工作。
(八)指導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配合做好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8392339)
負責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的文稿和報告;負責委檔案的初審;負責委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報刊征訂、保密、督辦、後勤、基建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開展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建、行風建設、群團及老幹部等工作。
(二)規劃統計科(掛“財務科”牌子)(8302523)
負責全區人口預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統計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考核,健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負責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實行分類指導,負責對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受區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計畫生育審核。
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編制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和國有資料管理;負責對計畫生育行政罰款的管理;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區計畫生育財務人員的培訓。
(三)宣傳教育與科學技術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抓好宣傳網路建設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的培訓;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指導基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知識教育,擬訂本系統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引導基層開展少生快富活動,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負責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的套用研究;對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對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指導、監督;推廣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新技術、新方法;指導做好獨生子女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考試、職稱、執業資格審核等工作。
研究提出有關全區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的草案,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執法情況的檢查指導,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區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協調與處理,協助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任務;負責照顧再生一孩的初審、覆核、發證及承辦收養一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指導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一、辦公標準
1、態度熱情。對到計畫生育委員會來訪、辦事的單位和個人實行首問負責制,做到有問必答、態度熱情、用語規範、文明。
2、辦事認真。單位和個人來計畫生育委員會辦理具體事務時,凡手續、證件齊全並符合規定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對符合規定,但手續、證件不全的,應一次講清需補辦的手續,待補齊後即行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耐心作出解釋,讓辦理者滿意。
3、方便基層、方便民眾。遵循服務於基層、服務於民眾的原則,高效、快速、準確地辦理各種計畫生育具體事務,明示辦事程式及各種手續證件。
二、辦事程式及期限
(一)審批照顧再生育一個孩子(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
辦理程式:
申請人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領取和填寫申請表鎮人民政府在15日內召開民眾座談會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計畫生育委員會審核擬批返回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張榜公布10日逐級反饋民眾意見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正式批准。
申報材料:
1、夫婦個人書面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申請書);
2、照顧再生育一個孩子審批表;
3、民眾座談會記錄;
4、民眾意見反饋報告書;
5、對照各條照顧政策應提供的有關證明(如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明、殘疾證明、收養證、不育證明、招女婿贍養公證、男方其他兄弟無生育條件證明等等);
6、病殘兒童醫學鑑定表(因小孩病殘需照顧再生育者)。
承諾時限:
計生委收到鎮上報材料後在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二)獨生子女父母加發5%退休金核准(承辦科室:辦公室)
辦理程式:
本人申請——計生委核准。
申報材料:
1、本人所在單位或常住村(居)出具的並經其主管部門或鎮(街道)審核的獨生子女證明;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承諾時限:
由計生委隨到隨辦。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
1、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調查違法生育公民的違法生育事實及其經濟收入情況。
2、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按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人民政府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3、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送達“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承辦科室:科學技術科)
辦理程式:
個人申請——報所在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計生服務站 由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計生服務站人員陪同在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上午到區級以上醫院婦產科鑑定由計生委會同區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小組會診作出結論。本人如不服鑑定結論可再向上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申請重新鑑定申報材料:本人就診病歷等有關材料。
承諾時限:經鑑定小組鑑定後在15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五)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
辦理程式:本人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需帶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承辦科室:政策法規科)
辦理程式:
本人申請,孩子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計生服務中心(站)審核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批准並發證。
1、符合領證條件的夫妻領取並如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分別到男女雙方工作單位審核(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村或社區審核);
3、申請人到孩子戶籍所在地鎮(街道、開發區)計生服務中心(站)審核;
4、計生服務中心(站)負責建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文書檔案,並集中到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統一辦理、列印、發放。
申報材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夫妻雙方身份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是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明檔案原件、複印件)。
承辦時限:計生委收到計生服務中心(站)上報材料後三日內辦結。
(七)流動人口孕情檢查證明(承辦科室:辦公室)
辦理程式:
本人可到現居住地鎮計生服務站或區計畫生育指導站進行孕情檢查後索取相關證明。如需區級蓋章的憑鎮計生服務站或區計生指導站出具的孕情檢查證明蓋章。
需帶材料:
1、本人戶籍地出具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婚育證明》;
2、孕情檢查證明。
承辦時限:
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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