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5-18
【生效日期】2000-05-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業管理的通知
(2000年5月18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
隨著社會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近幾年來,我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得以迅速發展,目前已建成各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1100多個,為保障車輛技術狀況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但在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權方面仍然存在首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建設和加強行業管理,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強化市場準入管理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年活動,根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發展現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強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建設的巨觀調控。凡不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建站技術條例》(GB/T17993-1999)要求,設定簡陋、人員素質低下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要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在2000年底前經整改仍達不到國家標準的,堅決予以取締。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對目前正在籌建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從現在起,要督促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建設。凡經營規模、資金、人員配備、質量保證制度等未達到相應在級別標準的,一律不允許開業。
二、加強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質量監督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督促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建立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各項質量管理制度,落實專門的質量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檢測設備管理並規範操作程式,確保檢測設備、計量器具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格按照檢測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要求檢測車輛,以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嚴格按照《汽車檢測人員崗位培訓大綱》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崗位培訓教材》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全面實行持證上崗。
三、加強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注重發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在維修質量監控、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以及接受委託進行專項檢測等作用的同時,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規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行為。要下大力氣,集中力量解決目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作業中存在的諸如不按標準檢測、只收費不檢測、收費屬性混亂等問題,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收費要按經營性收費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據此對本地區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收費予以規範,切實解決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收費屬性混亂的問題。
四、加強汽車檢測設備的定期檢定工作
為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可靠,汽車檢測設備必須實施定期檢定製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督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照有關規定對檢測設備進行定期檢定,並將其列為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年度審驗的重要內容。根據目前汽車檢測設備的製造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的執行情況,現暫定汽車發動機檢測儀、汽車底盤測功機、軸(輪)重儀、制動檢驗台、汽車側滑檢驗台、汽車廢氣分析儀、柴油機煙度計、前照燈檢測儀、車速表檢驗台、車輪動平衡機共10種檢測設備必須進行定期檢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可按照《關於企業使用的非強檢計量器具由企業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質技監局量發〔1999〕80號)的精神,自主選擇經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的汽車檢測設備計量檢定站進行設備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