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行動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現將《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行動方案(2013-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3年8月31日
發布背景
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行動方案
(2013-2020年)
2011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後,我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時出台了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將內河水運作為重點任務納入了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兩年來,我國內河水運建設投入已超過“十一五”期總和,國家高等級航道和主要港口建設明顯加快,內河水運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顯著增強,但也還存在著基礎設施能力不足、港航企業組織化程度低、內河運輸服務水平不高、安全監管壓力大等問題。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檔案精神,部研究制訂了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行動方案(2013-2020年),具體意見如下:
通知全文
一、總體要求
1.總體思路。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1〕2號檔案精神,加快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堅持科學統籌、突出重點、實化抓手,進一步細化和深化內河水運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加快內河水運科學發展,進一步發揮內河水運比較優勢,促進流域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
2.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成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建成比較完善的航道港口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安全監管和救助體系,運輸效率和節能減排能力顯著提高,水運優勢和潛力得到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帶動和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基本建成1.9萬公里高等級航道,全國內河三級及以上航道里程達到1.4萬公里;“兩橫一縱兩網”高等級航道達到規劃標準。
——建成一批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港區,形成比較完善的集疏運體系,內河港口功能進一步拓展、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全國內河貨運量達到30億噸以上,貨運周轉量達到10000億噸公里以上;全國內河貨運船舶平均載重噸達到1200噸,長江幹線貨運船舶平均載重噸超過2000噸。
——長江幹線建成全方位覆蓋、全天候監控、快速反應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應急救援及治安防控體系;其它高等級航道和部分重要航道基本建成有效覆蓋、重點監控、快速反應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應急救援體系。
——形成完善的運輸船舶流動源污染控制制度和執行機制,清潔能源船型、港口節能環保裝備與工藝和航道生態護岸建設等取得顯著成效,內河水運發展與環境更為協調。
二、推進重點
(一)加快內河航道建設步伐。
3.加快實施長江、西江、京杭運河“兩橫一縱”高等級航道提升和擴能。實施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工程和長江中游荊江河段昌門溪至熊家洲段航道治理工程兩大重點工程,同步推進其他重點河段、重點灘險航道整治工程,實施三峽後續規劃航運項目,做好三峽升船機建設與運行協調銜接,力爭“十二五”末提前實現《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提出的2020年發展目標。加快建設西江航運幹線西津、貴港樞紐二線船閘和長洲樞紐三線四線船閘,推進南寧至貴港段二級航道建設。加快推進京杭運河蘇南段、浙江段、山東省濟寧至東平湖段三級航道建設;繼續實施沿線船閘擴能工程;積極推進京杭運河湖西航道建設。
4.全面推進長三角、珠三角“兩網”高等級航道建設。加快建設蘇申外港線、長湖申線、湖嘉申線、錫溧漕河、丹金溧漕河、鹽河、錫澄運河、楊林塘、大蘆線等高等級航道,全面推進連申線、蕪申線、蘇申內港線、杭平申線、杭申線、錢塘江、乍嘉蘇線等航道建設,基本建成長江三角洲“兩縱六橫”高等級航道網。加快建設白坭水道、磨刀門水道及出海航道,實施一批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完善工程,儘快建成珠江三角洲“三縱三橫三線”高等級航道網並進一步延伸。結合長三角、珠三角經濟社會和交通運輸現代化要求,推進區域高等級航道網建設、管理、養護、服務現代化。
5.積極推進主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加快岷江、嘉陵江、烏江、漢江、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線、右江、北盤江—紅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潁河、黑龍江、松花江、閩江等高等級航道建設,實施一批重點航電樞紐、通航建築物和航道整治工程。儘快建成引江濟漢通航工程。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配合,著力推動右江百色、紅水河龍灘等樞紐通航建築物開工建設。
6.有序推進其他航道建設。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和水資源綜合開發,有序推進赤水河、渠江、北江、左江、都柳江、桂江、渦河、沱澮河、甌江、三峽庫區主要支流等重要航道建設,促進內河航道乾支連通、區域成網。配合沿海、沿江(河)區域開發和產業布局,加強沿海港口水水中轉內河集疏運航道規劃和建設。適應國際經濟合作要求,實施鴨綠江等界河及瀾滄江等國際河流航道建設工程。
(二)發揮內河港口樞紐作用。
7.打造規模化、專業化港區。加強重慶長江上游、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核心港區建設,加快內河主要港口和部分重要港口規模化、專業化港區開發,重點建設一批貨櫃、汽車滾裝、大宗散貨等專業化碼頭。統籌新港區開發和老港區改造,整合老舊散小碼頭,推進內河港口結構最佳化,促進港區適度集中布局。在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等有條件的主要港口,著力打造一批規模較大、設施先進、功能完善、服務高效,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的現代化港區。
8.完善內河港口集疏運體系。結合國家和地方公路、鐵路網規劃,加強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集疏運體系專項規劃工作,納入當地綜合交通規劃統一實施。提升重點港區疏港道路技術標準,大型貨櫃港區實現高等級公路或高速公路連線,鐵水聯運功能較強的大宗散貨和貨櫃港區實現“港站直達”,保證港區鐵路線路和編組站規模及標準。
9.發展多式聯運和港口物流。積極推進內河主要港口貨櫃和大宗散貨鐵水聯運,支持區位條件好、吞吐量較大、專業特色突出的大型內河港口完善倉儲設施、最佳化口岸環境、拓展物流功能,更好地發揮樞紐作用。支持內河港口與後方海關特殊監管區、物流園區、大宗商品交易市場、臨港工業園區有效對接、聯動發展,提倡規劃、開發、管理一體化。鼓勵將內河港口納入現代物流園區發展示範項目。
(三)推動內河運輸服務升級。
10.提高內河運輸裝備水平。繼續在全國內河主要通航水域全面推進運輸船舶標準化工作,完善並推廣非標準運輸船舶退出市場的補貼機制。提升運輸船舶技術水平,開展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在內河船舶上套用的示範和推廣工作,推動加氣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建設。鼓勵加強港口技術改造,推廣先進、適用裝卸和運輸設備及節能、環保的港口工藝。
11.最佳化內河運輸組織。加強基礎設施、運輸裝備、管理政策、技術標準等的銜接配套,加快內河貨櫃運輸發展,促進內河汽車滾裝、液體散貨、散裝水泥、重大件等專業化運輸,擴展江海運輸、乾支直達服務範圍。鼓勵金沙江、烏江、紅水河等大型水庫庫區航運和樞紐翻壩運輸,開展長江沿線重點區域滾裝甩掛運輸試點。推動內河客運向旅遊化、舒適化方向發展。加快內河水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標準銜接、信息共享,運輸組織和服務一體化。依託大宗貨物低碳運輸試點示範項目,研究引導大宗物資經水路運輸的市場機制和政策。
12.促進港航企業規模化發展和轉型升級。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出台財政、稅收、金融等扶持政策,著力培育內河港口、航運龍頭企業,鼓勵企業兼併重組,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網路化經營。支持大型港航企業延伸服務鏈,向區域性物流經營人轉變。鼓勵沿海大型港航和物流企業採取多種形式進入內河水運領域發展。
13.積極發展航運服務業。加強市場監管,規範船代、貨代和無船承運等服務業發展。完善船舶交易服務場所布局,嚴格執行《船舶交易管理規定》,規範交易服務行為、統一單證標準,開展船舶交易、船舶拍賣、評估諮詢等服務。完善船舶委託管理制度,規範船舶管理公司運營,提升船舶管理服務水平。鼓勵政策和機制創新,強化並拓展重慶、武漢航運交易所服務功能,促進航運要素聚集,發展航運區域總部經濟,加快航運金融、航運保險、海事仲裁、信息服務等高端航運服務業發展,形成區域性港航企業、人才、資金、信息高地。
(四)加強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
14.強化重點關鍵技術研發。結合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長江中游荊江河段航道治理等重大工程,推進長江黃金水道通過能力提升重大科技專項。配合相關部門,推動提高長江三峽樞紐貨運通過能力專題研究、長江幹線武漢至安慶段航道整治模型試驗研究論證等工作。加強西江航運幹線和其他高等級航道重大工程科技支撐。圍繞內河航道整治與維護、大型水利水電樞紐高壩通航、樞紐及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港口物流、標準船型研發、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生態航道、節能減排等重點領域,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15.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內河水運建設與管理需求,通過開展科技示範工程、組織編制技術指南、制修訂相關標準規範等,促進內河水運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提升行業整體科技水平。依託內河水運重大建設工程、重點科研項目、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行業研發中心,加強科技領軍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培養,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團隊。
16.推進內河水運信息化建設。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內河航道、港口、運政、海事、船檢、交通公安等業務需求,統一數據標準,推進數據互通共享和部省聯網。加快長江幹線數字航道建設,積極啟動其他高等級航道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內河開放港口交通電子口岸建設,與國家電子口岸對接。推進長江危化品運輸動態監管平台、珠江水運綜合服務信息套用系統等建設。引導水運公共物流、航運交易等信息平台建設。鼓勵港航企業內部管理和對外服務信息化。積極套用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內河水運信息綜合採集和服務水平。
(五)提升行業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17.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和應急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全面推進港航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或航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四客一危”等重點船舶、重點水域安全監管,落實危險品運輸全過程監管、鄉鎮渡口渡船安全監管措施,加快老舊渡船更新改造,加強長江幹線航運治安防控。以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等高等級航道為重點,兼顧其他重要航道的重點水域、重點航段、重點船舶,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及通信系統、應急救助指揮系統、設施裝備和機動力量的一體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著力推進內河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
18.提升航道管理和養護水平。貫徹落實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依法加強航道管理,切實保護航道資源。高等級航道跨河建築物通航淨空尺度及攔河建築物通航設施建設標準要滿足航道技術等級要求和長遠發展需要,做好建設線位和發展用地預留控制,樞紐復航要根據新的運輸需求適當提高等級或規模,為內河水運長遠發展留有空間。加強高等級航道、國境國際河流航道等養護工作,完善航道養護體制機制,提升日常養護和應急搶通能力。加強航道整治建築物、航道測繪和航標管理,合理利用航道自然水深,最佳化通航建築物運行管理,提高航道通過能力。加強公共錨地和水上綜合服務區建設,多渠道發布航道信息,為船員提供人性化服務。
19.規範建設和運輸市場秩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和重點項目實施力度,積極推進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和開工備案、設計審批等網上辦理,提升服務效率。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確保內河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嚴格水路運輸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規範企業市場行為。完善客運和危險品運力審批制度,提高對市場波動的反應速度。完善普通貨船運力發展引導機制,在長江、珠江等重點水域逐步建立運價、運量、已有和在建運力等信息定期發布制度,提升服務水平。
20.促進內河水運綠色發展。深入貫徹交通運輸部《加快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指導意見》(交政法發〔2013〕323號),以水環境和水生態保護、土地和岸線資源集約利用、散貨碼頭粉塵污染防治等為主要切入點,全面落實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要求;以船舶流動源污染控制、港口污水處理、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應急回響為重點,著力提升內河水運綠色低碳運行監管能力;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船型、先進實用港口機械和鼓勵建設生態型航道護岸等為抓手,增強內河水運綠色發展推動力。
三、保障措施
21.加強規劃指導。抓緊內河水運“十二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根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十二五”規劃中期調整,確保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並為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奠定基礎。繼續加大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做好項目儲備,保障規劃順利實施。結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目標,按照發展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及時啟動內河水運“十三五”規劃專題研究和編制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同步建設水利水電樞紐通航建築物,加強跨通航河流橋樑通航淨空尺度審查與監管,保障內河水運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港口總體規劃和規劃執行監管工作,嚴格岸線使用審批。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適時修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河水運發展規劃。
22.加大政策創新。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爭取將內河水運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將航道管理與養護、應急能力維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出台投資、土地、稅收等支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統籌使用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等,建立穩定的內河水運建設專項資金,並逐步擴大規模。鼓勵地方交通運輸部門以航電樞紐、船閘、港口碼頭等資產和收益為依託搭建內河水運建設投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可採取多種方式和措施增強投融資平台融資能力。採取多元化市場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內河水運發展。
23.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央、流域及地區多層次交通、水利、水電合作機制,全面加強規劃、項目、運行調度等銜接協調,共同促進水資源綜合利用。積極理順通航建築物管理體制,建立上下游樞紐通航聯合調度、安全監管和應急機制,推動高等級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閘壩復航,保證船舶運行安全、暢通。進一步加強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與發改、國土、環保、城建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內河水運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長江水運發展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和完善珠江、京杭運河—淮河水運發展省區間、部門間協調和合作機制。
24.開展試點示範。堅持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密切結合內河水運發展實際,積極在航道生態護岸、鐵水聯運、港口物流、LNG動力船舶、大宗貨物低碳運輸、綠色低碳港口等相關領域開展試點示範活動,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並在全行業推廣套用。
25.加強法制建設。積極做好協調配合,促進《航道法》儘早出台,及時開展配套法規研究制訂工作。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加快完善港口、航道、船閘、內河運輸、水上安全監督和應急處置等地方性內河水運法規。全面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把法治要求貫穿到內河水運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生產、應急和船舶污染防治等各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