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案件通知書

【交辦案件通知書】 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案件時所用的通知書。由六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二、交辦適用的法律依據;三、案件來源和案由;四、決定結果;五、尾部。套語“特此通知”,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六、附項和備註。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公安機關意見書、犯罪嫌疑人羈押場所、卷案冊數、贓物、證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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