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一般來講,期貨的交割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交割的契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中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一般不超過5%、我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實物交割
會員在最後交易日後未平倉了結的契約,必須進行實物交割。進入交割後,原有的到期未平倉契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交割保證金。不能交付或者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
交割期
第一交割日:賣方通過電子倉單系統向結算部提交電子倉單,買方提交所需交割商品的意向書。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交割配對。
第三交割日:實物交割結算,完成契約交割貨款收付。
第四、五交割日:完成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收。
交割貨款收付[2]
交割貨款結算實行一收一付,先收後付的原則,其交割貨款的收付有兩種方式:內轉和銀行劃轉。
1.內轉:買方會員採用內轉方式時,必須提前將貨款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帳戶內,待交割時,由本單位的交割結算員到結算部填寫《買入會員交割貨款內轉申請》,由結算部辦理貨款內轉,若因交割貨款內轉而造成結算準備金不足的,其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賣方會員需要內轉交割貨款時,也由本單位的交割結算員到結算部填寫《賣出會員交割貨款內轉申請》,由結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統一將交割貨款劃入賣出會員的結算準備金帳戶。
2.銀行劃轉:買方會員採用銀行劃轉時,其交割貨款可用貸記憑證、本票或支票劃入交易所帳戶;而賣方會員(未申請採用內轉方式的會員)的應收交割貨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結算完成後統一划至各會員的結算銀行會員專用資金帳戶。
買方會員採用內轉方式支付交割貨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時前到結算部辦理內轉申請事宜。
買方會員採用銀行劃轉方式支付交割貨款的,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結算部辦理完相關事宜。
根據交割配對完成通知和會員交割結算單,結算部將進行交割貨款核對和按會員要求進行交割貨款轉帳處理。並核實貨款到帳後在會員買入交割結算單上蓋章確認(結算部留存一聯、會員二聯),買方會員在結算部領取交割結算單後辦理交割電子倉單釋放事宜。賣方交割會員可在結算部領取賣出交割結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