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和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工作;制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食品化妝品監管股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工作。
(四)藥品器械監管股貫徹實施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生產、流通環節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藥品及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信息的監測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餐飲服務許可監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