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實施辦法,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做好人才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推薦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周大成,男,漢族,黨員,大學文化,1964年10月出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畢業於四川師範大學經濟管理系。1988年7月至1997年5月在縣工商局研城工商所工作;1997年6月至2000年10月在縣審計局工作,任副局長;200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12月至今任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醫療保險、醫保中心工作。
童建文,男,漢族,黨員,中共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系畢業,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2年9月至1986年3月,在井研縣石馬中心國小代課,1986年4月至1987年5月在井研縣鎮陽鄉政府工作,任財政所出納員,1987年6月至1991年2月,在井研縣周坡區公所(辦事處)工作,任財管所總預算會計,1991年3月至2001年2月,在井研縣周坡辦事處財管所工作,任財管所所長,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在井研縣財政局工作,任辦公室主任,2003年2月至2012年2月,在井研縣財政局工作,任副局長,2012年2月至今任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勞動監察調解仲裁股、勞動監察隊、就業局、機關社保處工作。
廖金慧,女,漢族,黨員,大學文化,1970年9月出生,畢業於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1994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在純復鄉政府工作任婦聯主席;1997年9月至 2004年8月千佛鎮政府工作歷任婦聯主席、團委書記、黨務幹事、辦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2010年7月縣人事局工作歷任工資福利股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2010年8月至今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退休股、公務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人才服務中心、縣機關幼稚園。
雷建軍,女,漢族,黨員,大學文化,1964年8月出生,畢業於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1985年3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至1987年12月在門坎醫院、竹園計生站工作;1988年1月至1995年9月先後在勝泉、石牛、竹園鎮政府工作,擔任過黨務幹事、婦聯主席、團乾;1995年10月至2000年12月,在石牛鄉政府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在竹園鎮政府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2年3月至2010年8月,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紀檢組長;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兼任縣就業局局長;2010年8月至今,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任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基金監督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建、作風紀律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有經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統計與綜合分析;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及其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事項,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部門的全縣性評優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人員;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鄉鎮和縣級機關公務員調配工作。
負責擬訂安置計畫,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承擔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井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擬定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指標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執行職稱、職業資格考試政策、規定,負責組織各項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和計畫;擬定我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和規定,指導全縣人才流動、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鄉鎮、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鄉鎮、縣級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
(四)工資福利退休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的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工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研究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退休、退職工作的有關問題。
(五)勞動監察調解仲裁股(井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承擔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六)就業促進股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計畫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認真做好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幹部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
負責擬訂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八)醫療保險股
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年檢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貫徹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管理;負責縣級軍隊退休(交地方管理)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負責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中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井研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井研縣就業服務管理局、井研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井研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井研縣勞動監察隊、井研縣人才服務中心、井研縣機關幼稚園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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