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對本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三)依法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
(四)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全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市政府部門管理和由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二、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崗:
(一)秘書崗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負責審計計畫、統計工作。按規定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職工服務和黨群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崗
擬定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農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農稅)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對國家政策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審計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崗
組織對國家在市境內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開工前審計、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負責審計市境外、港澳地區企業和投資項目;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崗
負責審計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崗
負責審計農業、林業、水利、淡水養殖業、國土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農林水、淡水養殖業、扶貧、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與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崗
負責審計工業、交通企業;負責審計電力發展、公路建設等基金;負責審計商糧貿、旅遊服務業等企業;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1名。
局長鄧清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